竟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居慶切頁碼第78頁,第5字續丁孫
竟
樂曲盡爲竟。从音从人。
附注徐鍇繫傳:「竟,樂人曲所終也。」段玉裁注:「此猶『章』从音、十,會意。」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五反切居競反頁碼第217頁,第6行,第2字述
樂曲盡竟。從音,從人。
鍇注臣鍇曰:「樂人曲所終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三上反切居慶切古音第十部頁碼第407頁,第4字許惟賢第184頁,第2字
樂曲盡爲竟。
段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
从音儿。
段注此猶章從音十會意。儿在人下。猶十爲數終也。故竟不入《儿部》。居慶切。古音在十部。讀如疆。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境界古止作竟,或借作壃。境與壃(古音)同音,境乃俗字。古竟意惟指邊,後引申中亦曰竟,非也。
竟界之境正當作畺(壃?)。境,壃同音(?),境乃俗字。
境界止當作壃,境壃同音。境乃俗字。
白话解释
竟,乐曲终止叫“竟”。字形采用“音、人”会义。
字形解说
殷甲骨文有從辛形、從兄的字,可隸作竟,本義不詳,殷金文有從辛形(或點飾)從人正立(或側形),字亦可隸作竟,但未審與甲文是否同字。作為樂曲中止的竟字,則始見於篆文。《說文》:「竟,樂曲盡為竟。从音、从儿。」段注:「曲之所止也。引伸之凡事之所止、土地之所止皆曰竟。《毛傳》曰:『疆,竟也。』俗別製境字,非。」隸楷字形字用因承篆文。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
竟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56頁,第1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222頁,第6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175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08頁,第6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100頁,第5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359頁,第5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624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448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531頁,第2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64頁,第7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08頁,第7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801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3189頁【補遺】第16465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3706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224頁【崇文】第893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308頁 |
17 | 章授筆記 | 第117頁,第4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三冊,第144頁,第1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278頁,第1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