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二下反切居萬切頁碼第57頁,第20字續丁孫
建
立朝律也。从聿从廴。
鉉注臣鉉等曰:聿,律省也。
附注段玉裁注:「今謂凡豎立為建。」
附注《說文新證》:「裘錫圭以為『建』字早期字形象手持物樹立於『𠃊』內之形,其後柱礎形類化為土,與其他部分給合,右旁漸漸訛變成『聿』形,左旁的『𠃊』訛變為『廴』,《郭店》或訛从止。」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四反切機獻反頁碼第166頁,第5行,第1字述
立朝律也。從聿,從廴。
鍇注臣鍇曰:「聿,律也,定法也。《周禮》曰:『惟王建國建長世之法,惟曰欲至於萬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二下反切居萬切古音第十四部頁碼第308頁,第3字許惟賢第138頁,第7字
立朝律也。
段注今謂凡豎立爲建。許云:立朝律也。此必古義。今未攷出。
从聿。
段注律省也。
从廴。
段注廷省也。居萬切。十四部。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引申為建立。
白话解释
建,定立朝庭法律。字形采用“聿、廴”会义。
字形解说
甲骨文字形像手持木柱樹立於內之形,其旁的小點,像土粒四散的樣子。可能指庭院或農地區域。金文或作「」,木柱旁又增二手,表示以手扶持使立為正;其下為柱礎。金文也有省作「」者,又或作「」者,木柱與手相會而成「聿」,形與柱礎結合而訛變為「辵」。戰國文字仍從聿,但保留形。篆文則又將訛為廴,成為從聿、從廴的構形。隸書及楷書與篆文同形。在六書中,甲骨文、金文「」、「」及戰國文字字形屬於合體象形,篆文、隸書及楷書字形則屬於異文會意。
建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111頁,第8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165頁,第4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136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78頁,第10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73頁,第9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255頁,第3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442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1103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385頁,第3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45頁,第23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79頁,第6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597頁,第2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2640頁【補遺】第16383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2908頁,第3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167頁【崇文】第665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225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135頁,第2字 |
18 | 章授筆記 | 第90頁,第7字 |
19 | 古字詁林 | 第二冊,第529頁,第2字 |
20 | 古字釋要 | 第216頁,第2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