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市朱切頁碼第126頁,第25字續丁孫
殊
死也。从𣦵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
附注《說文新證》:「殊,身首離異而死。文獻多假借為特殊、殊別,而把『殊死』的意義轉移到『誅』字。甲骨文『殊』字,从死,鼄聲。」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八反切船區反頁碼第327頁,第4行,第3字述
死也。從歺朱聲。《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市。」
鍇注臣鍇曰:「殊又異也,故史云:自刺不殊,殊者定死也。」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四下反切市朱切古音第四部頁碼第644頁,第5字許惟賢第288頁,第6字
死也。
段注凡漢詔云殊死者,皆謂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離。故曰殊死。引伸爲殊異。
从𣦵。朱聲。
段注市朱切。四部。
一曰𣃔也。
段注各本無此四字。依《左傳釋文》補。𣃔與死本無二義。許以字從𣦵。故以死爲《正義》。凡物之𣃔爲別一義。《左傳》曰:武城人塞其前。𣃔其後之木而弗殊。邾師過之。乃推而蹷之。《史・蘇秦列傳》。刺蘇秦不死。殊而走。按弗殊者。謂不絕也。不死殊而走者,謂人雖未死。創巳決裂也。皆𣃔之說也。宣帝詔曰:骨肉之親。粲而不殊。凡言殊異,殊絕皆引伸之義。《殳部》曰:以杖殊人。謂隔遠敵仇不得近。亦是𣃔義。
《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
段注按殊之者,絕之也。所謂別異蠻夷。此舉《漢令》證𣃔義。而裴駰以來皆謂殊之爲誅死。夫蠻夷有罪。非能必執而殺之也。而顧箸爲令哉。今鍇本作當殊之市。多市字。此由張次立以鉉本改鍇本。誤以鉉本市朱切市字系殊之下。其可笑有如此者。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即殺斷也。引申為(離)異。蠻夷長(如今土司)有罪當殊之。(殊即誅,殺也),殛亦殺也。
尋常殺曰殊,法律殺人曰誅。漢令所謂「蠻夷長」猶今屬國土司,故有罪當殊。段說誤,誅乃討耳,服誅乃殺,殊亦然,殛亦然。
一曰斷也。因斷而生「離」之義。漢令曰「蠻夷長有罪當殊之」,蠻夷長者,土司之屬,段注非。(言土司有罪則殺之也)。
白话解释
殊,杀死。汉朝曾有一条法令说,蛮夷之长多有罪,应该杀死他们。字形采用“歹”作边旁,采用“朱”作声旁。
字形解说
甲骨文作「殊」作「」、「」,從死、蛛聲。《說文‧歺部》:「殊,死也。从歺、朱聲。」從歹(歺)、朱聲,歹本指死人的殘骨,凡從歹之字,多半與「死」相關,「殊」字從死、從歹,表示與傷殘死亡相關;從蛛、從朱,表示音讀,本義為「殺傷致死」。在六書中皆屬於形聲。
殊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250頁,第9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334頁,第3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262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166頁,第6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158頁,第12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562頁,第1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968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2285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815頁,第3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00頁,第3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162頁,第6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1255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4384頁【補遺】第16657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1414頁,第4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332頁【崇文】第1325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487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333頁,第1字 |
18 | 章授筆記 | 第172頁,第7字 |
19 | 古字詁林 | 第四冊,第378頁,第1字 |
20 | 古字釋要 | 第419頁,第5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