鞫的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戌集中 部首:革部
武英殿刻本: 第3323頁,第14字
同文書局本: 第1390頁,第2字
標點整理本: 第1381頁,第23字
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𡘋居六切,音菊。
《說文》:窮理罪人。
《玉篇》:問鞫也。
《爾雅・釋言》:鞫,究窮也。
《詩・大雅》:鞫哉庶政。
《史記・酷吏傳》:訊鞫論報。
例又,《詩・邶風》:昔育恐育鞫,及爾顚覆。〔傳〕鞫,窮也。〔釋文〕鞫,亦作諊。
例又,《詩・大雅》:芮鞫之卽。〔箋〕水之內曰隩,水之外曰鞫。
《爾雅・釋丘》:厓內爲隩,外爲隈。〔疏〕隈,當作鞫。傳寫誤也。
例又,地名。
《左傳・成二年》:次于鞫居。〔註〕衞國地。
例《集韻》本作𥷚,或作𥲾、𥲩。
注解
〔鞫〕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戌集中,康熙部首是革部。
〔鞫〕字拼音是jū,左右结构,可拆字为革、訇,五行属木。
〔鞫〕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jū] ⑴ 审问犯人⑵ 穷究。⑶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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