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的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子集上 部首:一部
武英殿刻本: 第158頁,第7字
同文書局本: 第76頁,第4字
標點整理本: 第2頁,第4字
音《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𡘋長上聲──十尺曰丈。
《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又,《左傳・昭二十三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又〕〈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又,《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例又,長老之稱。
《易・師卦》:師貞,丈人,吉。又,朋友尊稱。
《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例又,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例又,杜甫詩:百丈牽來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筏也。
例《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
《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
注解
〔丈〕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上,康熙部首是一部。
〔丈〕字拼音是zhàng,独体字,五行属火。
〔丈〕字造字法是会意。小篆字形。从又( 手 )持“十”。十,十尺。本义是长度单位,十尺。
〔丈〕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zhàng] ⑴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十尺⑵ 测量长度和面积⑶ 对老年男子的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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