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的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子集下 部首:匕部
武英殿刻本: 第352頁,第1字
同文書局本: 第152頁,第18字
標點整理本: 第81頁,第40字
音《唐韻》:𤰞履切;《集韻》、《韻會》:補履切;《正韻》:補委切,𡘋音比。
《說文》:匕,相與比敘也,亦所以用取飯,一名柶。
《玉篇》:匙也。
《易・震卦》:不喪匕鬯。
《詩・小雅》:有捄棘匕。〔註〕以棘爲匕,所以載鼎肉而升之于俎也。
《三國志・劉先主傳》:先生方食,失匕箸。
例又,匕首。
《通俗文》:劒屬,其頭類匕,短而便用,故曰匕首。
《史記・吳世家》:專諸置匕首于炙魚中,以刺吳王僚。
《刺客傳》:荆軻至秦獻燕督亢地圖,圖窮而匕首見。〔註〕荆軻懷數年之謀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劉向《說苑》:尺八短劒頭似匕。
注解
〔匕〕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子集下,康熙部首是匕部。
〔匕〕字拼音是bǐ,独体字,五行属金。
〔匕〕字造字法是象形。从二匕,匕亦声。甲骨文字形,象汤匙形。汉字部首之一。本义是勺子。按:一说“匕”象反人形,“妣”之初文。
〔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bǐ] ⑴ 〔~首〕短剑。⑵ 古代指勺、匙之类的取食用具:“先主方食,失~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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