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为刺史二首》是唐代文学家白居易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三年为刺史二首》中文译文:
三年作为一位刺史
不是为了政务繁忙
只是在城郡之中
题写了十余首诗
虽然它不如《甘棠咏》那样出名
但它也是表达思念之情的
三年作为一位刺史
喝冰水吃苦木(檗)
只是在天竺山上
找到了两块石头
这些石头可以换来千金
但又何必伤害自己的清白呢?
诗意和赏析:
《三年为刺史二首》是白居易自述他担任刺史职务三年期间的心境和感受的诗词。诗中,他表达了自己在刺史任上三年时间里,政务忙碌,但却未能有所建树的无奈之情。他在城郡之中题写了许多诗歌,这种行为显示了他对文学的热爱和对诗歌表达情感的需求。
作者在诗中提到了自己的诗与《甘棠咏》相比较而言不够出色,但也说明了他的诗歌创作并非为了追求名利,而是出于对思念之情的真挚表达。他以自己的刺史身份和所经历的艰苦生活为题材,表达了自己对亲人、朋友和故乡的思念之情。
在诗的后半部分,白居易提到了自己在天竺山上找到的两块石头,这些石头价值千金,但他认为这种物质财富并不值得他伤害自己的清白和良心。这体现了白居易对高尚情操和道德价值的追求,他愿意放弃物质的享受和财富的诱惑,保持自己的纯洁和清白。
整首诗词通过对作者个人经历和内心感受的描写,展现了白居易坚守自己的情感和价值观的精神品质。同时,诗中也透露出对权力与利益的冷峻反思,强调了文学创作和高尚情操对个人的重要性。
三年为刺史,无政在人口。唯向城郡中,题诗十馀首。惭非甘棠咏,岂有思人不。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檗。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
白居易(772年-846年),字乐天,号香山居士,又号醉吟先生,祖籍太原,到其曾祖父时迁居下邽,生于河南新郑。是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唐代三大诗人之一。白居易与元稹共同倡导新乐府运动,世称“元白”,与刘禹锡并称“刘白”。白居易的诗歌题材广泛,形式多样,语言平易通俗,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官至翰林学士、左赞善大夫。公元846年,白居易在洛阳逝世,葬于香山。有《白氏长庆集》传世,代表诗作有《长恨歌》、《卖炭翁》、《琵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