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嵩律师头陀寺译文及注释

送嵩律师头陀寺朗读

《送嵩律师头陀寺》是唐代戴叔伦所作的一首诗词。下面是它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相传五部学,更有一人成。
此日灵山去,何方半座迎。
麻衣逢雪暖,草履蹑云轻。
若见中林石,应知第四生。

诗意:
这首诗词描述了送别嵩律师前往头陀寺的情景。诗中表达了对嵩律师的赞美和祝福,同时也抒发了作者对佛法和修行的向往之情。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快的语言展现了送别的场景,同时融入了佛教的元素。下面对每个句子进行分析:

1. 相传五部学,更有一人成。
这两句话指的是传说中的五部经典,表示学习修行之人中,只有极少数能够真正成就。这里是对嵩律师的赞赏,认为他是其中的一位。

2. 此日灵山去,何方半座迎。
"灵山"指的是头陀寺,诗中描述了嵩律师离开的那一天,说不定有半座山迎送他。这里表达了对嵩律师的重视和尊敬。

3. 麻衣逢雪暖,草履蹑云轻。
这两句描写了嵩律师在寒冷的天气中身穿麻衣,踏着轻盈的草履,却感到温暖和轻盈。这是佛教中修行者超脱尘世的象征,也表达了修行者对物质财富的超越和内心的安宁。

4. 若见中林石,应知第四生。
最后两句表达了对嵩律师修行成果的期待。"中林石"是指头陀寺里的一块石头,象征着修行者的境界。"第四生"则是指佛教中的四果位,表示修行者达到的高境界。这里作者希望嵩律师能够在修行中取得更高层次的成就。

总体来说,《送嵩律师头陀寺》这首诗词通过简练而富有意境的语言,呈现了送别行者的场景和对其修行成果的赞美和期待。同时,融入了佛教的元素,表达了对佛法和修行的向往和崇敬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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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归类:写水送别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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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叔伦

戴叔伦(732—789),唐代诗人,字幼公(一作次公),润州金坛(今属江苏)人。年轻时师事萧颖士。曾任新城令、东阳令、抚州刺史、容管经略使。晚年上表自请为道士。其诗多表现隐逸生活和闲适情调,但《女耕田行》、《屯田词》等篇也反映了人民生活的艰苦。论诗主张“诗家之景,如蓝田日暖,良玉生烟,可望而不可置于眉睫之前”。其诗体裁皆有所涉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