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寅十四首效韦苏州》是宋代诗人黄庭坚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谢甥有逸兴,
李髯非不嘉。
苦思梦春草,
醉狂眠酒家。
斯游无俗物,
傲睨至昏鸦。
诗意:
这首诗表达了诗人对甥侄谢姓的赞赏和他自己的逸兴情趣。诗人认为谢甥的才华非常出色,而他的朋友李髯也是个值得称道的人物。诗人在饱受世俗之累时,内心充满了对春草的思念和对自由自在生活的向往。他借酒消愁,沉迷于酒家的宴乐之中。在这种自由自在的游玩中,诗人不再受到尘世物质的拘束,他超然傲视着一切,就像高高在上的乌鸦。
赏析:
这首诗以写景抒怀的方式展示了诗人黄庭坚内心的情感和对逸兴生活的向往。诗人通过对谢甥和李髯的赞美,展现了他对才情和志趣相投的朋友的敬重和欣赏。在诗的后半部分,诗人表达了自己对世俗生活的厌倦和对自由自在的生活的渴望。他将自己的思绪寄托在梦中的春草和醉后的酒家,寻求一种身心的解放。
诗人以斯游无俗物、傲睨至昏鸦来形容自己,表达了超然物外、超越尘世的心态。傲视昏暗的乌鸦,显示了诗人内心的高傲和自信。整首诗流露出一种对传统礼教和世俗束缚的反叛情绪,诗人渴望摆脱束缚,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
这首诗词展现了黄庭坚独立不羁的个性和对自由的追求,同时也抒发了他对朋友的赞美与思念。通过对物象的描绘和情感的抒发,该诗达到了情景交融、意境深远的效果,展示了黄庭坚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对理想生活的追求。
谢甥有逸兴,李髯非不嘉。苦思梦春草,醉狂眠酒家。斯游无俗物,傲睨至昏鸦。
黄庭坚 (1045-1105),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豫章黄先生,汉族,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诗人、词人、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为其中一宗)之称。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诗歌方面,他与苏轼并称为“苏黄”;书法方面,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宋代四大家”;词作方面,虽曾与秦观并称“秦黄”,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