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晴不定简唐觐秘校并敖吴二君五首》是宋代文学家苏辙的作品,以下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阴晴不定的简唐,觐秘校并敖吴二位君子五首诗
涨江方断渡,
小舟只信轻生。
贫贱谁怜汝,
漂浮空自惊。
一官终窃食,
何计早归耕。
忽发骚人恨,
凄凉久未平。
诗意:
这首诗描绘了一个阴晴不定的时代,同时也描述了作者身边发生的故事。诗中涉及到了涨江断渡的场景,以及作者对身处贫贱境遇的感受。诗人通过这些形象描写,表达了对社会现象的思考和对个人命运的感慨。
赏析:
这首诗以简练的语言直接揭示了当时社会的冷酷和不公。首两句“涨江方断渡,小舟只信轻生”,通过描写涨江的汹涌和小舟的轻盈,直接表达了作者对逆境中生命脆弱性的感受。接下来的两句“贫贱谁怜汝,漂浮空自惊”,表达了作者对贫贱之人缺乏同情和关怀的无奈和痛苦。
在接下来的两句中,“一官终窃食,何计早归耕”,作者对官场的腐败现象进行了批判,暗示了自己对社会不公的愤懑之情。最后两句“忽发骚人恨,凄凉久未平”,表达了作者对于社会动荡和人民苦难长久不得平息的痛心和失望。
整首诗以简洁的语言,直接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感情。通过对社会现象的揭示和对个人命运的思考,诗人抒发了对社会不公和人民苦难的忧虑和反思。这首诗以其深情的感受和对社会现实的揭示,展现了苏辙作为文学家和思想家的才华和眼光。
涨江方断渡,小棹信轻生。贫贱谁怜汝,漂浮空自惊。一官终窃食,何计早归耕。忽发骚人恨,凄凉久未平。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