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灵一律师》是唐代姚合创作的一首诗词。该诗描写了诗人姚合在梵书钞律过程中的宁静与虔诚,以及清净的心灵与自身境遇的对话。
诗词的中文译文为:“梵书钞律千馀纸,净院焚香独受持。童子病来烟火绝,清泉漱口过斋时。”
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佛教律法的学习和守护之心。他钞写了千余张梵书,独自在清静的院子中焚香,寻求心灵的净化和宁静。诗中描写了一个受持戒律的僧人清静的修行状态。
而后两句则转述了一个年幼的僧童疾病的情况。当烟火的喧嚣熄灭时,童子静静地休息。作者在此刻也感受到了温和宁静的氛围。
诗意上,诗人通过对自己的守灵与静心修行的描述,表达了对内心寂静与净化的追求。他将烟火的喧嚣与清泉的漱口对比,彰显了自我宁静的力量。
赏析:《寄灵一律师》诗意深沉,诗词简短却意蕴丰富。通过对静心修行和自我净化的描写,诗人抒发了对内心平静与宁静的追求。通过对童子病情的描述,也传递了一种温和与安宁的氛围。整首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让读者能够感受到诗人的内心世界和修行状态。该诗也展现了唐代文人的佛教信仰与修行经历。
jì líng yī lǜ shī
寄灵一律师
fàn shū chāo lǜ qiān yú zhǐ, jìng yuàn fén xiāng dú shòu chí.
梵书钞律千馀纸,净院焚香独受持。
tóng zǐ bìng lái yān huǒ jué, qīng quán shù kǒu guò zhāi shí.
童子病来烟火绝,清泉漱口过斋时。
姚合,陕州硖石人。生卒年均不详,约唐文宗太和中前后在世。以诗名。登元和十一年(公元八一六年)进士第。初授武功主簿,人因称为姚武功。调富平、万年尉。宝历中,(公元八二六年左右)历监察御史,户部员外郎。出任荆、杭二州刺史。后为给事中,陕、虢观察使。与马戴、费冠卿、殷尧藩、张籍游,李频师事之。诗与贾岛齐名,号称“姚、贾”。仕终秘书监。合著有诗集十卷,《新唐书艺文志》及选王维、祖咏等十八人诗,为极玄集一卷,又摭古人诗联,叙其措意,各有体要,撰诗例一卷,(均《唐才子传》)并传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