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生治狱有阴功,忠孝临民父母同。
赣上樵夫谈卓令,宣城老吏识于公。
平生治狱有阴功,忠孝临民父母同。赣上樵夫谈卓令,宣城老吏识于公。
《叔父给事挽词十首》是宋代作家黄庭坚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这首诗词的分析:
中文译文:
平生治狱有阴功,
忠孝临民父母同。
赣上樵夫谈卓令,
宣城老吏识于公。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作者对他的叔父的赞美和怀念之情。叔父是一位官员,他平生致力于执行公正的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也关心民生,对待人民就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描写叔父的行为和品德,展现了叔父在社会和家庭中的高尚品质。首句“平生治狱有阴功”,表明叔父在司法领域有着卓越的才能和贡献,他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案件,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秩序。第二句“忠孝临民父母同”,强调了叔父对待人民的忠诚和孝顺,他把履行公职与对待家庭的责任融为一体,以慈爱和关怀对待人民,就像对待自己的父母一样。
后两句描写了叔父在不同地方的声誉和知名度。第三句“赣上樵夫谈卓令”,意味着叔父在赣州的声望很高,即使是普通的樵夫也对他的德行和行为表示赞赏。最后一句“宣城老吏识于公”,说明叔父在宣城的老吏们都认识他,并且能够认出他的身份和品德。
整首诗词通过简练而有力的语言,以赞美叔父为中心,表达了作者对叔父高尚品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的敬仰和怀念之情。它展示了宋代社会中崇尚正义和忠孝的价值观,并通过叔父的事迹,向读者传递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为人处世的准则。
shū fù jǐ shì wǎn cí shí shǒu
叔父给事挽词十首
píng shēng zhì yù yǒu yīn gōng, zhōng xiào lín mín fù mǔ tóng.
平生治狱有阴功,忠孝临民父母同。
gàn shàng qiáo fū tán zhuō lìng, xuān chéng lǎo lì shí yú gōng.
赣上樵夫谈卓令,宣城老吏识于公。
黄庭坚 (1045-1105),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豫章黄先生,汉族,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诗人、词人、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为其中一宗)之称。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诗歌方面,他与苏轼并称为“苏黄”;书法方面,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宋代四大家”;词作方面,虽曾与秦观并称“秦黄”,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