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吴和二绝》是苏辙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词。下面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三间浰水小茅屋,
不比麻田新草堂。
门我秋来气如火,
此间何事得安康。
诗意:
这首诗词描述了苏辙居住的一间简陋的茅屋,与他朋友吴和所居住的新草堂相比较。苏辙表达了自己的心境和对生活的感激之情。他说自己的门在秋天时充满了炽热的气息,表明他内心燃烧着创作的激情。整首诗词表达了作者对于简朴生活的满足和对内心宁静的追求。
赏析:
1. 对比手法:诗中作者通过对比自己的小茅屋和吴和的新草堂,突出了茅屋的朴素和简陋,以强调自己对简朴生活的满足。这种对比手法使得读者更能感受到作者内心的宁静和满足感。
2. 形象描绘:作者运用了形象生动的描写手法,将自己的门比作秋天的火焰,以突出自己内心中的激情和热情。这种生动的描写使诗词更加形象丰富,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3. 情感表达:整首诗词表达了作者对简朴生活的喜爱和对内心宁静的追求。通过描述自己的小茅屋,作者表达了对安康生活的向往和对现实生活的满足。这种情感表达使得读者能够感受到作者内心深处的平和与满足。
总的来说,《答吴和二绝》这首诗词以简洁明快的语言,通过对比手法和生动的描写,表达了作者对简朴生活和内心宁静的向往与追求,给人以情感上的共鸣和启迪。
dá wú hé èr jué
答吴和二绝
sān jiān liàn shuǐ xiǎo máo wū, bù bǐ má tián xīn cǎo táng.
三间浰水小茅屋,不比麻田新草堂。
mén wǒ qiū lái qì rú huǒ, cǐ jiān hé shì dé ān kāng.
门我秋来气如火,此间何事得安康。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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