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杀诗》是宋代文学家黄庭坚创作的一首诗词。该诗以简洁的语言揭示了生命的平等与尊重的哲理。
诗词的中文译文:
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
原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
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须。
莫教阎老断,自揣应何如。
诗意和赏析:
《戒杀诗》表达了黄庭坚对生命平等的思考与倡导。诗中以简练的语言,直接点出所有生物的肉体都是相同的,无论是人还是其他众生,都有相同的血肉之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这种平等的观念是佛教所倡导的,也是黄庭坚对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的理解。
诗词通过对比不同的形体和境遇,强调了生命的平等和相对性。作者指出,痛苦与折磨并非只为自己所独有,而是所有众生共同的经历。同样地,获得丰盛和滋养也不应是自私地追求,而是应该与他人分享,体现出一种宽容和慈悲的态度。
最后两句诗,黄庭坚以自问的方式呼吁不要让阎王断送众生的命运,而应该自己反思,思考如何应对和理解生命的平等和相对性。这种自省和思考的态度,体现了作者对人生的深思熟虑和对众生的尊重。
《戒杀诗》通过简洁而深刻的语言,传达出了生命平等与尊重的哲理。它提醒人们要以一种宽容和慈悲的态度对待他人和众生,认识到生命的平等与相对性,从而引发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和反思。
“原同一种性”出自宋代黄庭坚的《戒杀诗》,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yuán tóng yī zhǒng xìng,诗句平仄:平平平仄仄。
黄庭坚 (1045-1105),字鲁直,自号山谷道人,晚号涪翁,又称豫章黄先生,汉族,洪州分宁(今江西修水)人。北宋诗人、词人、书法家,为盛极一时的江西诗派开山之祖,而且,他跟杜甫、陈师道和陈与义素有“一祖三宗”(黄为其中一宗)之称。英宗治平四年(1067)进士。历官叶县尉、北京国子监教授、校书郎、著作佐郎、秘书丞、涪州别驾、黔州安置等。诗歌方面,他与苏轼并称为“苏黄”;书法方面,他则与苏轼、米芾、蔡襄并称为“宋代四大家”;词作方面,虽曾与秦观并称“秦黄”,但黄氏的词作成就却远逊于秦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