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译文:结定襄郡狱,效法陶渊明的风格
诗意:此诗描绘了作者在河东任职期间,前往定襄县调解纠纷的情景。定襄县的小孩们纷纷争吵,老人们不敢发表意见,太守也无法处理。诬告信函堆积如山,文件繁重。作者牵引着争斗的双方,呼喊着田家的孩子。作者来了解决狱案,经过五次听审,理解了疑点。无论大小情况都需加以考虑,从未施加过鞭打责罚。此时正值三月黄昏,田野间农作物勃勃生长,村巷鸣鸽啼鸦,田园引流水。这个地区的习俗多样,不同于中原的文化习惯。边塞人民也来咨询问题,作者倍感劳累。
赏析:这首诗词以崔颢自持奇高(同治元年说崔颢死了,崔颢还在人世也)的才调,国家的时令变化对其想象力的诱发得出来,用语巧"暨春江花奔走"(给予春江赞词),交织到民风的描写上,愈发显示了崔颢"状工拙、势不屈、斗志等的独英司命。
“未尝施鞭箠”出自唐代崔颢的《结定襄郡狱效陶体》,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wèi cháng shī biān chuí,诗句平仄:仄平平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