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流贬,朝代:唐代,作者:李益,内容:汉章虽约法,秦律已除名。谤远人多惑,官微不自明。霜风先独树,瘴雨失荒城。畴昔长沙事,三年召贾生。
《送人流贬》是唐代诗人李益的一首诗,此诗写送人贬官的场景,表达了对贬官者遭遇的同情和思考。
汉章虽约法,秦律已除名。汉代的章程虽然还是有限制的,但秦代的律法已经荡然无存了。这里作者通过对汉、秦两代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暗示了时代的变迁和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
谤远人多惑,官微不自明。在边远的州县里,人们对贬官的原因感到困惑,因为他们并不了解官方究竟是怎么处理事务的。官位微小,自不可显露。
霜风先独树,瘴雨失荒城。在山野之间,寒风吹打使得一棵孤独的树更加挺拔。而瘴雨则使这座城市荒凉不堪。通过自然景象的描绘,作者表达了送别者的困境和孤独。
畴昔长沙事,三年召贾生。回想起长沙时的经历,三年间就召唤了贾生。这里贾生可能指的是一位朋友或者同僚,也可能是某位知名的文人。通过这一句,作者回忆起了过去的美好时光,表达了对贾生的留恋和遗憾。
通过对不同时间、地点和人物的描写,诗人将贬官者的遭遇和自己的感受融入其中,既表达了对贬官者的同情,也自省了自己的人生历程。整首诗虽然字数不多,但表达了丰富的情感和思考。
“秦律已除名”出自唐代李益的《送人流贬》,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qín lǜ yǐ chú míng,诗句平仄:平仄仄平平。
李益(746-829), 唐代诗人,字君虞,陕西姑臧(今甘肃武威)人,后迁河南郑州。大历四年(769)进士,初任郑县尉,久不得升迁,建中四年(783)登书判拔萃科。因仕途失意,后弃官在燕赵一带漫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