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律师归婺州》是唐代张籍创作的一首诗词。该诗主要讲述了律师在京城演讲一段时间后回到故乡婺州,双溪桥北的寺庙里的乡僧们纷纷前来向他请教学习法律的仪表和礼仪之道。
诗词的中文译文如下:
归到双溪桥北寺,
乡僧争就学威仪。
京中开讲已多时,
曾作坛头证戒师。
诗意:《送律师归婺州》以叙述方式表达了诗人对律师才能和声望的赞美。律师在京城开讲已经有一段时间,展现出了非凡的学识和威严,让乡间的僧侣们纷纷前来向他请教。诗中表达了对律师才能的钦佩和对知识传承的重视。
赏析:这首诗通过描述律师在京城讲学后回到婺州的情景,展现了律师在知识和威仪方面的高超。诗中写到律师归到双溪桥北的寺庙,乡僧们争相前来请教学习律师的仪表和礼仪之道,可见律师在乡间的地位备受尊敬。整首诗以简洁明快的语言,表达了对律师学识的赞扬,同时也凸显了知识对于社会的影响与重要性。此外,诗中也展现了唐代士人对于知识传承和教育的重视,乡间僧侣们纷纷前来向律师请教,体现了人们对于学识和道德的敬仰和追求。
整首诗以平淡而明确的语言展示了律师的威仪和学识。通过对律师和乡僧的对比,诗中让人们认识到知识对于社会的影响和价值,以及对知识的追求和崇尚。整首诗既表达了作者对律师才能的仰慕,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知识的看重和需求。
“乡僧争就学威仪”出自唐代张籍的《送律师归婺州》,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xiāng sēng zhēng jiù xué wēi yí,诗句平仄:平平平仄平平平。
张籍(约767~约830),唐代诗人。字文昌,汉族,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人,郡望苏州吴(今江苏苏州)1 。先世移居和州,遂为和州乌江(今安徽和县乌江镇)人。世称“张水部”、“张司业”。张籍的乐府诗与王建齐名,并称“张王乐府”。著名诗篇有《塞下曲》《征妇怨》《采莲曲》《江南曲》。1 《张籍籍贯考辨》认为,韩愈所说的“吴郡张籍”乃谓其郡望,并引《新唐书·张籍传》、《唐诗纪事》、《舆地纪胜》等史传材料,驳苏州之说而定张籍为乌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