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魏校书兼呈曹使君》是唐代诗人罗隐的一首送别诗。诗中以送别魏校书的形式,表达了作者对友人的思念之情和对自己离别归乡的情感。
诗词的中文译文为:
离别无计留下来,又因东游怜岁华。
村店上挂竹叶酒旗,野桥停船等雨梅花。
因为写信而成就了事业,虽然官职上受了屈辱;
为了养活家人没有借贷,担心重负未能归家。
使君应当看到旧友情谊,重新回到曹家门前。
这首诗通过送别魏校书和呈送给曹使君的双重形式,展现了作者内心的离别情感和对友情、家庭的思念之情。诗的前两句表达了作者无法留下来的无奈之情,又因东游怜惜芳华而离开。接下来的两句以村店酒旗沽竹叶和野桥梅雨泊芦花为描写,形象地展现了乡村的景象和特色。再往下,作者以雠书发迹官虽屈、负米安亲路不赊的表达,表明了自己因为写信而得到一些成就,但因为官职上的屈辱而受到一些委屈,同时也表达了为了养家糊口而未能归家的痛苦和担忧。最后,作者以应见使君论世旧,扫门重得向曹家的状况,表达了自己对曹使君的期待,同时也暗示了对友情、家庭归属的向往之情。
整首诗铺陈了唐代社会中诗人的困境,同时展现了作者对友情和家庭的思念之情。通过描绘具体的情景和富有感情色彩的语言表达,诗人使读者能够感受到他的内心痛苦和对归家的期盼之情,同时也表达了作者对友情和家庭的珍视和重要性。整首诗既有离别的哀愁,又有对友情的渴望和对故乡的眷恋,展现出唐代社会中人们常常面临离别和思乡之情的普遍性和共鸣。
“野桥梅雨泊芦花”出自唐代罗隐的《送魏校书兼呈曹使君》,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yě qiáo méi yǔ pō lú huā,诗句平仄:仄平平仄平平平。
罗隐(833-909),字昭谏,新城(今浙江富阳市新登镇)人,唐代诗人。生于公元833年(太和七年),大中十三年(公元859年)底至京师,应进士试,历七年不第。咸通八年(公元867年)乃自编其文为《谗书》,益为统治阶级所憎恶,所以罗衮赠诗说:“谗书虽胜一名休”。后来又断断续续考了几年,总共考了十多次,自称“十二三年就试期”,最终还是铩羽而归,史称“十上不第”。黄巢起义后,避乱隐居九华山,光启三年(公元887年),55岁时归乡依吴越王钱镠,历任钱塘令、司勋郎中、给事中等职。公元909年(五代后梁开平三年)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