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韵杂咏七首》是宋代李若川的作品。这首诗词以深入的思考和哲学观点展示了自然和生活中的真理。
诗词的中文译文如下:
足随意以行,
行走是随心所欲,
目惟心所视。
眼睛只看心灵感受到的事物。
若必待使之,
如果非得有人指引,
动行即相戾。
那行动就会违背本心。
是故造自然,
因此,自然的造化得以存在,
斯为理之至。
这就是最高的道理。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词强调了顺应内心的重要性,通过赋予自然和人类的行动动态和内在的力量。诗中用足、心、目等事物来象征人类行动的元素,强调了追随内心的决定和在自然中找到真理的重要性。
诗中提到,如果我们只是机械地遵循别人的指引,我们会在内心感到违背,因为这样做将背离我们真正的意愿。作者意识到,只有在顺从内心的行动中,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体验到自然的真理。
这首诗词通过对自然和人类内心之间关系的思考,传达了追求自由和顺应内心的重要性。它表达了一种哲学观点,即自然的造化是最高的真理,只有通过顺应自然的法则和顺从内心的决定,我们才能找到真理和和谐的生活方式。
总之,这首诗词深入思考了人类生活中真理的本源和达到真理的方法,强调了追随内心和顺应自然法则的重要性。它以简洁而深刻的语言表达了哲学观点,传递给读者对生活和自然的深刻思考和反思。
“斯为理之至”出自宋代李若川的《三韵杂咏七首》,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sī wèi lǐ zhī zhì,诗句平仄:平仄仄平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