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孝宗实录》:“先是岷王奏武冈州知州刘逊诸不法事
,上命逮逊,科道交章谏阻。上怒,四月戊子,下六科给
事庞泮等四十二人、御史刘绅等二十人于锦衣卫。是月庚
寅,以六科缺人掌印,命于尚宝司及中书舍人内暂委六人
署事,从吏部尚书屠滽奏也。乙未,上从滽等公疏,即日
释泮等,仍各罚俸三月。”○屠公以弘治十三年致仕,正
德二年四月起掌都察院,四年闰九月致仕,则屠寄此诗当
在丁卯、戊辰间,所谓“经十余稔未尝谈及此事”者也。
屠诗云:“愿言保遐寿,待我谈始终。”然都宪之解任在
闰九月,而先生以八月捐馆矣。)
“所论殊不公”出自明代屠滽的《解嘲诗(并序)》,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suǒ lùn shū bù gōng,诗句平仄:仄仄平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