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非俗物赏析

本来非俗物朗读

这首诗词是宋代陈与义所作的《蒙示黄磵佳诗三读钦羡辄继韵仰报嘉赐》。以下是对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痴儿了官事,官事那可讫。
岂知公偷闲,临水照缨绂。
虽微八川雄,暴怒常至沸。
傥或似山阴,清流可共祓。
贪德实以济,行地不郁郁。
赵洛与陶丘,相比亦仿佛。
解后逢公赏,一洗伏流屈。
可爱不可唾,众议那可咈。
彼是公余波,本来非俗物。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陈与义对某位受人尊敬的官员的钦羡之情。诗人自称为痴儿,认为自己对官事了解有限,无法完全理解官员的忙碌与辛劳。他不知道这位官员私下里偷闲,站在水边整理衣冠。虽然他的地位微不足道,但愤怒常常如潮水一般涌动。他或者就像山阴的清流,可以一同净化心灵。官员以贪德来施行公正,行事不偏不倚,与赵洛和陶丘相比,同样出类拔萃。当解脱之后,遇到了官员的赏赐,一洗过去的屈辱。这位官员可爱而不可轻视,众人的评议也无法妄议。他是公众之波浪,本质上并非普通之物。

赏析:
这首诗词以赞美某位官员为主题,表达了诗人对其的敬仰之情。诗中通过对官员的描述,展现了他的高尚品德和卓越才华。诗人自谦为痴儿,以自己对官事的不了解来突出官员的胆识与能力。他将官员比喻为山阴的清流,意味着官员的言行可以净化众人的心灵。诗人对官员的称赞坦诚而真挚,他认为官员的品德和才华超越了普通人,不可轻视。整首诗以简约的语言表达了对官员的崇敬和敬意,展现了宋代士人对高品德官员的推崇和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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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义(1090-1138),字去非,号简斋,汉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现在属河南)。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同时也工于填词。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却别具风格,尤近于苏东坡,语意超绝,笔力横空,疏朗明快,自然浑成,著有《简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