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间相照光煜煜赏析

草间相照光煜煜朗读

《萤火》是一首宋代诗词,作者是陈与义。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翩翩飞蛾掩月烛,
见烹膏油罪莫赎。
嘉尔萤火不自欺,
草间相照光煜煜。
却马已录仙人方,
映书曾登君子堂。
不畏月明见陋质,
但畏风雨难为光。

诗意:
这首诗描述了萤火虫在月光下的形象和寓意。诗人通过描绘萤火虫的形态和行为,表达了一种独特的精神境界。

赏析:
首句“翩翩飞蛾掩月烛”,以形容词翩翩来描绘飞舞的萤火虫,将其比喻为遮蔽月亮的烛光。这句话展示了萤火虫的美丽和光芒。

第二句“见烹膏油罪莫赎”,表达了萤火虫一旦被捕捉并烧灼,就无法挽回的命运。这句话暗示了一种脆弱的存在,也可以理解为对美好事物的破坏的警示。

第三句“嘉尔萤火不自欺”,这句话表达了萤火虫的自然本性,它们并不自欺,保持自己的本真。

第四句“草间相照光煜煜”,这句话描绘了萤火虫在草丛间相互映照的景象,形容其光芒璀璨。

接下来的两句“却马已录仙人方,映书曾登君子堂”,表达了萤火虫的美丽和高尚之处。将其比喻为仙人和君子,充满了诗人对其高贵品质的赞美。

最后两句“不畏月明见陋质,但畏风雨难为光”,表达了诗人对萤火虫的敬佩之情。尽管萤火虫在月光下会显露出其不完美的一面,但它们却害怕风雨,无法维持光芒。

整首诗通过对萤火虫形象的描绘,表达了诗人对美与脆弱、高贵与渺小的思考和感慨。它传达了一种对自然界中微小而美好存在的赞美,以及对光明与困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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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义

陈与义(1090-1138),字去非,号简斋,汉族,其先祖居京兆,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故为宋代河南洛阳人(现在属河南)。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同时也工于填词。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却别具风格,尤近于苏东坡,语意超绝,笔力横空,疏朗明快,自然浑成,著有《简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