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次韵子瞻和渊明饮酒二十首》
朝代:宋代
作者:苏辙
人言性本静,不必林与山。
世虽有此理,知谁非妄言。
自我作归计,於今十余年。
低回轩冕中,此语愧虚传。
中文译文:
人们说人的本性是安静的,不需要依赖林木和山川。
尽管世间有这种说法,但谁知道这是否是空谈。
我自己在心中思量,已经有十多年了。
在官场低声下气,这样的言论令我感到惭愧而不敢予以宣扬。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是苏辙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以次韵子瞻和渊明饮酒为题材,表达了对于人性本质和社会中的言论之间的矛盾和迷茫的思考。
诗的开头,苏辙引用了人言性本静的说法,意味着人的本性是安静的、自然的,不需要外在的环境刺激。这一观点在当时是被广泛传颂的。
然而,苏辙接下来提出了疑问,他认为世间的说法虽然存在,但他不确定谁能够确定这是真实的,谁能够确认这不仅仅是虚妄的言论。这种怀疑和迷惑反映了苏辙对于社会言论的深思熟虑。
接着,苏辙回顾了自己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已有十多年的时间,暗示了他对于人性和言论的思考已经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沉思和观察。然而,他表达了自己在官场中的低声下气,不敢公开宣扬这样的言论。这可能是因为苏辙身居高位,深知官场的虚伪与权谋,不敢公开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免招致压力或者是惩罚。
整首诗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苏辙对于人性和社会言论的思考与困惑。他在官场中的身份使得他不敢公开发表自己的言论,而只能在心中默默思索。这种内心的挣扎和对于真实与虚伪的矛盾体现了苏辙作为一位文人官员的独特境遇。
“世虽有此理”出自宋代苏辙的《次韵子瞻和渊明饮酒二十首》,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shì suī yǒu cǐ lǐ,诗句平仄:仄平仄仄仄。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