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子瞻和渊明饮酒二十首》是苏辙在宋代所写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译文:
我本性疏懒,是父母强行教导的结果。
朝朝夜夜为科举而奔波,直到我年少时。
我饱受内心的忧愁二十年,懒散的性情至今如此。
偶然间踏入黄闼(指科举考试),我仰望天空自我怀疑。
我不敢开口请求职位,常常自愧不能胜任外界的事务。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苏辙对自己性格的反思和对科举制度的思考。他自称性格懒散,这种性格是父母强迫教导的结果,而非自己的本性。他在年轻时为了科举考试而奔波努力,但内心却常常感到忧愁和困惑。当他终于进入科举考试的殿堂时,他却怀疑自己是否真的能够胜任这个职位。他因为内心的顾虑和自卑,不敢开口请求职位,对自己的能力常常感到愧疚。
赏析:
这首诗词以苏辙自省的态度展示了他对自己性格和经历的思考。他对自己的懒散性格并不自豪,却认为这是父母强加给他的。他在为科举考试而奔走时,内心的忧愁和困惑一直伴随着他,这种心境在二十年间没有改变。当他终于进入科举考试的殿堂时,他却对自己的能力产生了怀疑,不敢开口请求职位。这种内心的挣扎和自卑感使得他常常感到愧疚,觉得自己无法胜任外界的事务。
这首诗词反映了苏辙对自己内心世界的思考和对科举制度的疑虑。他在探索自我和面对外界压力之间感到困惑和迷茫。这种思考和感慨使得这首诗词具有一种深沉而内敛的情感,同时也反映了宋代士人对科举考试制度的复杂态度。
“父母强教之”出自宋代苏辙的《次韵子瞻和渊明饮酒二十首》,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fù mǔ qiáng jiào zhī,诗句平仄:仄仄平仄平。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