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子瞻和渊明饮酒二十首》是苏辙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去年旅都城,三月不求宅。
彼哉安知我,争静习礼迹。
三已竟无怨,心伏鸷鸟百。
无私心如丹,经患发先白。
功名已不求,余事复何惜。
诗意:
这首诗词描述了苏辙去年在旅途中抵达京城,三个月没有寻找住处。他反问那些人是否知道他追求宁静并坚持遵守礼仪的追求。他已经完全没有怨恨之心,内心平静如一只鸷鸟百鸟之首。他不再有私心,如同红宝石一般纯净,经历磨难后反而更加早衰。对功名已经不再追求,那些事情还有什么可遗憾的呢?
赏析:
这首诗词展现了苏辙追求宁静和坚守道德的心境。他在旅途中没有急于找到住处,而是选择沉静下来,不与外界纷扰相争。他反问那些人是否能理解他内心的渴望,表达了他对内心平静的追求和对个人修养的重视。
诗中的"心伏鸷鸟百"形象地描绘了他内心的安宁,鸷鸟是鹰隼的意象,代表着高傲和独立。苏辙将自己的内心比作鸷鸟之首,意味着他内心的平静和高尚。
诗的后半部分表达了苏辙对功名的淡漠。他已经不再追求名利,对于余下的事情也不再计较。这种心态展示了苏辙超脱尘世的态度和对于内在修养的重视。
总的来说,这首诗词展现了苏辙追求心灵宁静和道德修养的内心世界,表达了他对功名的淡泊和对个人修养的重视。
“三已竟无怨”出自宋代苏辙的《次韵子瞻和渊明饮酒二十首》,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sān yǐ jìng wú yuàn,诗句平仄:平仄仄平仄。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