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山付与醉中仙赏析

溪山付与醉中仙朗读

《次韵毛君山房即事十首》是苏辙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溪山付与醉中仙,
美酒何曾斗十千。
就得江边贱鱼稻,
闲官未用苦相怜。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作者苏辙对自然山水和闲适生活的赞美,同时透露出对自己官场生涯的不满和追求自由自在的渴望。

赏析:
这首诗词以苏辙的典型风格,写出了一幅山水田园的景象,同时也抒发了作者的情感和心境。

第一句“溪山付与醉中仙”描绘了溪山景色被仙人陶醉的图景。通过使用“付与”这一词语,表达了作者将溪山景色交给了仙人,暗示作者希望能够与仙人一样,远离尘嚣,陶醉于山水之间。

第二句“美酒何曾斗十千”表达了美酒的美好和无限。这里的“十千”是一个修辞手法,表示无数的美酒,强调美酒的丰盛和无穷。

第三句“就得江边贱鱼稻”描绘了江边的贱鱼和稻田。这里的“就得”表示作者对贱鱼和稻田的喜爱和欣赏,暗示作者向往朴素的生活和自然的景色。

最后一句“闲官未用苦相怜”表达了作者对自己官场生涯的不满和对自由自在生活的向往。这里的“闲官”指的是官职虽然有,但无实际权力和职责的官员。作者通过这句话流露出自己的心境,表达了对官场压力和束缚的不满,希望能够摆脱繁琐的官场生活,过上自由自在的日子。

总的来说,这首诗词以写景的方式,表达了作者对自然山水和宁静生活的向往,同时也抒发了对官场生涯的不满。通过绘制对比,描绘了自然与人情的差异,表达了作者追求自由自在生活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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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句主题:美酒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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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