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堂新甃花坛二首》是苏辙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它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老木不忍伐,横枝宜少除。
根茎渐有托,雨露稍分余。
生意初无损,开花终自如。
他年诸草木,成就此幽居。
诗意:
这首诗词描述了一个新建的花坛,展现了苏辙对自然之美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思考。诗中的花坛上种植着一棵老木,苏辙说自己不忍心砍伐它,而只是修剪掉一些不必要的枝条。老木的根茎逐渐扎根并得到滋养,雨露也适度地滋润了它。老木并没有因为新建的花坛而受到伤害,反而在这个环境中自然地开花结果。苏辙认为,未来的岁月里,其他的草木也会在这个花坛中茁壮成长,最终成就了这个幽静的居所。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描绘花坛上的一棵老木,表达了苏辙对大自然的敬畏和对生命的珍爱之情。他以一种和谐的态度对待花坛中的植物,尊重它们的生长规律,让它们自由地展示自己的美丽和生命力。苏辙通过这首诗词,传达了对大自然的敬仰和珍视,并表达了他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
这首诗词还具有一定的隐喻意味。花坛中的老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象征,代表了传统和历史的积淀。苏辙希望保留这种传统,而不是完全摒弃它们。他相信,只有在尊重和保留传统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美好的未来。
总之,这首诗词以简洁的语言描绘了花坛中的老木和自然景观,表达了苏辙对自然之美的赞美和对传统的珍视。它体现了作者对和谐共生的生活态度的思考,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对美好未来的希望和向往。
“雨露稍分余”出自宋代苏辙的《南堂新甃花坛二首》,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yǔ lù shāo fēn yú,诗句平仄:仄仄平平平。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