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降曾不费戈矛赏析

受降曾不费戈矛朗读

《元老见访留坐具而去戏作一绝调之》是宋代文学家苏辙所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石霜旧夺裴休笏,
坐具只今君自留。
留放书房还会否,
受降曾不费戈矛。

诗意:
这首诗词描述了一个场景,元老裴休离开时忘记带走了他的坐具,而苏辙则将这个坐具留在了自己的书房。其中,诗人通过对裴休离去时遗忘坐具的描写,表达了对裴休功业的赞赏和敬意,同时也暗示了自己作为后辈的自谦之情。

赏析:
1. 第一句“石霜旧夺裴休笏”,描绘了石霜(可能指寒冷的天气)已经夺走了裴休的笏板(官员的仪仗),这里用石霜来象征岁月的流逝,暗示着裴休的功业已经逝去。

2. 第二句“坐具只今君自留”,诗人苏辙将裴休的坐具留在了自己的书房,表达了对裴休的敬佩和对前辈的尊重。

3. 第三句“留放书房还会否”,诗人以问句的形式表达了自己对裴休是否会再来取回坐具的疑问,同时也透露了自己对裴休的期待和敬仰之情。

4. 第四句“受降曾不费戈矛”,这句话意味着裴休在受降时并没有动用兵器,暗示了裴休在平定叛乱时的智谋和胆识,也是对裴休的赞美。

整首诗词通过对裴休离去时遗忘坐具的描写,展现了苏辙对裴休的敬佩和自谦之情,同时也表达了对裴休功绩的赞赏和对前辈的敬重。诗中运用了意境的变化和对景物的象征性描写,给人以凝重而深沉的感受,展示了宋代士人的情怀和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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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