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喜杀生权赏析

漫喜杀生权朗读

《奉使契丹二十八首其十一奚君》是宋代文学家苏辙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奚君五亩宅,
封户一成田。
故垒开都邑,
遗民杂汉编。
不知臣仆贱,
漫喜杀生权。
燕俗嗟犹在,
婚姻未许连。

译文:
奚君拥有五亩的宅基地,
被封授了一片田地。
故垒开放了都邑,
遗民们混杂在汉人编制之中。
不知道臣仆的身份卑微,
满心喜悦地享受着杀生的权力。
燕人的风俗仍然叹息着,
婚姻仍未被允许连接起来。

诗意:
这首诗以奚君作为形象,揭示了北方边疆地区的一些现实问题和人情冷暖。奚君是一个普通的边疆官员,他只有五亩宅基地和一片田地,处于社会的底层。然而,他心中没有自卑感,反而对拥有杀生权力感到满足和喜悦。这反映了当时北方边疆地区战乱频繁、生活艰辛的现实,人们为了生存和权力可能会牺牲道德和人伦关系。

诗中提到的故垒开放了都邑,指的是边境地区的城池被开放,遗民们与汉人混居在一起。这种混杂的局面暗示了北方边疆的复杂情况,人们的身份和文化交融在一起。燕俗嗟犹在,婚姻未许连,表达了北方地区的风俗仍然存在,并且不同族群之间的婚姻尚未得到允许和实现。

赏析:
这首诗通过描绘奚君这个形象,展现了边疆地区的社会现实和人性的复杂。作者苏辙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了边疆人民的生活处境以及他们在矛盾与挣扎中的心态。奚君只有微薄的财产,却对杀生权力感到喜悦,这种现象既反映了当时北方边疆的残酷环境,也道出了人性的复杂性。

诗中所提到的故垒开放和燕俗未许连,揭示了社会的多元和边疆地区的文化交融。这些细节反映了宋代边疆地区的特殊情况,同时也对社会的多样性和文化的混杂提出了思考。苏辙通过这首诗,以细腻的笔触刻画了北方边疆的生活,展示了诗人对社会现实的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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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