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花二首》是苏辙的作品,他是宋代文学家、政治家。下面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种花二首
筑室力已尽,种花功尚疏。
山丹得春雨,艳色照庭除。
末品何曾数,群芳自不如。
今秋接千叶,试取洛人余。
译文:
建造房屋已经努力到极限,种植花卉的成就还不够。
山丹花因得到春雨滋润,美丽的色彩照亮了庭院。
无法数尽末品的花朵,而众多的花儿无法与之相比。
今年秋天继续接收千片花叶,试着取得洛阳人的余香。
诗意:
这首诗词表达了诗人对种植花卉的热爱和努力。他首先提到自己在建房方面已经尽力,但在种花方面的成就仍然不够。然后他描述了山丹花因得到春雨的滋润而绽放出艳丽的色彩,照亮了庭院。诗人认为自己虽然努力种植了许多花卉,但仍然无法数尽其中的末品之美,而这些花卉的美丽远远超过了众多其他花卉。最后,诗人希望在今年的秋天能够继续接收更多花叶,并试着获得洛阳人的赞赏和喜爱。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诗人对花卉的热爱和追求。诗中的"筑室"和"种花"可以被视为对两种不同努力和追求的对比。诗人通过对山丹花的描绘,展现了花卉的美丽和魅力,并以此来凸显自己种植的花卉的独特之处。最后两句表达了诗人对未来的期望,希望继续在花卉种植方面取得更好的成就,并获得他人的赞赏。整首诗以简练的语言和生动的意象,展现了苏辙对美和追求的热情,同时也抒发了对美好事物的向往和追求。
“末品何曾数”出自宋代苏辙的《种花二首》,诗句共5个字,诗句拼音为:mò pǐn hé zēng shù,诗句平仄:仄仄平平仄。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