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毛君州宅八咏其七磨剑池》是苏轼(苏辙)所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该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神仙铸剑本无硎,
岸石班班尚铁鉎。
天上少年仍狡狯,
不须还尔对方平。
诗意:
这首诗词描写了毛君州(毛文锡)的宅邸中的磨剑池。诗人通过对磨剑池的描写,表达了对剑的神奇与精妙的赞叹,并寄托了自己对天上神仙少年的羡慕和向往之情。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快的语言表达了诗人对磨剑池的赞美和对神仙少年的向往之情。下面对每一句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句:“神仙铸剑本无硎”,表达了剑的制作之精妙。"神仙"指的是传说中的仙人,他们的技艺超凡,因此铸剑时不需要用到磨剑所需的磨石(硎)。
第二句:“岸石班班尚铁鉎”,描绘了磨剑池的景象。"岸石班班"意味着岸边的石头很多,"铁鉎"指的是磨剑所用的石头,表达了磨剑池中石头的坚硬。
第三句:“天上少年仍狡狯”,诗人将目光转向天上的神仙少年,他们聪明灵活,具有过人之处。这里的"狡狯"一词并非贬义,而是指他们机智聪慧的特点。
第四句:“不须还尔对方平”,表达了对神仙少年的向往之情。这句话意味着诗人不需要回报,只希望与神仙少年平等相处。
整首诗词通过简练而有力的描写,展现了诗人对剑的制作和神仙少年的向往之情。同时,它也反映了诗人对于精神追求和超越凡俗的渴望。
“岸石班班尚铁鉎”出自宋代苏辙的《和毛君州宅八咏其七磨剑池》,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àn shí bān bān shàng tiě shēng,诗句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