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韵毛君经旬不用鞭扑》是苏辙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共喜秋深酒未醇,
官曹休暇不须旬。
政宽境内棠阴合,
讼去庭中草色新。
不惜牛刀时一割,
已因鼷鼠发千钧。
岁终谁为公书考,
岂止江西第一人。
诗意:
这首诗词以描绘秋天的景色和表达对官场生活的思考为主题。诗人苏辙表达了对秋深的喜悦,但同时也提到了酒尚未醇美,意味着事物还未达到完美的状态。他提到官员们不必勉强忙碌,可以休息较长的时间,不再受限于十天的轮休制度。政府宽容,国内的景色像棠树的阴影一样和谐,诉说着一片新的繁荣景象。旧的诉讼已经离去,庭中的青草也变得新鲜。诗人不怕牺牲,愿意一刀解决问题,因为已经有了重要的动力。诗人提到了年末谁会被考核他的公文,意味着他不仅仅是江西最出色的人物。
赏析:
这首诗词表达了苏辙对秋天景色和官场生活的感受。他通过对秋天的描绘,表达了对美好事物的渴望,但也暗示了一种不完美的状态。他用官员休假的形象,批评了官场的繁忙和不必要的忙碌。同时,他描绘了政府宽容和国内的和谐景象,表达了对社会的期望和向往。他提到诉讼和庭审的消失,暗示了较为和平的社会环境。诗人表达了不怕牺牲的意愿,愿意采取果断的行动解决问题。最后,他提到自己在年末是否会被考核,显示了他的自信和对自己才能的认可。整首诗词以简洁的语言表达了诗人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和思考,展现了他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对自身价值的肯定。
“共喜秋深酒未醇”出自宋代苏辙的《次韵毛君经旬不用鞭扑》,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gòng xǐ qiū shēn jiǔ wèi chún,诗句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