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玉案》是一首宋代陈亮所作的诗词。以下是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青玉案,是一个玉制的案子,案子的颜色是青色的。这里可以理解为写字的案子或者书桌。
诗人描述了一个美丽的场景,武陵溪上的桃花路。他看到一支征骑匆匆离去。马儿奔腾的蹄声回荡在斜阳下的芳草之间。在读书窗下,有人弹琴,有人坐在石头上。这个地方给他留下了深深的印象,他觉得这个地方可以使人心魂销散。落花飘落,春天即将过去。他空洞地写下了池塘中的梦幻句子。他期待着黄犬送来书信的日子。半夜里,在辋川轻舸上,他和朋友一起喝着杜陵的美酒,灯光下滂沱的雨水不断。
这首诗词以清新自然的语言描绘了一个春天的景色和诗人内心的情感。诗人通过描绘武陵溪上的桃花路、征骑离去的场景,以及读书窗下的琴声和石头上的坐者,展现了一个美丽而宁静的场景。他通过描述落花飘落和春天将要过去的暗示,表达了对时光流逝的感叹和对美好时光的珍惜之情。诗中表达了对黄犬送来书信的期待,显示了诗人对友情和交往的渴望。
整首诗词以自然景色为背景,通过描写细腻的情感和意象,展示了诗人对美好时光和友情的向往。它以平实的语言表达了人们对于美好事物和友情的追求,同时也暗示了时光的流逝和生活的变迁。这首诗词在艺术形象和意境的塑造上具有独特的魅力,是一首充满感情和启示的佳作。
“空写池塘梦中句”出自宋代陈亮的《青玉案》,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kōng xiě chí táng mèng zhōng jù,诗句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
陈亮(1143—1194)原名汝能,后改名陈亮,字同甫,号龙川,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婺州以解头荐,因上《中兴五论》,奏入不报。孝宗淳熙五年,诣阙上书论国事。后曾两次被诬入狱。绍熙四年光宗策进士第一,状元。授签书建康府判官公事,未行而卒,谥号文毅。所作政论气势纵横,词作豪放,有《龙川文集》《龙川词》,宋史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