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酬罗季康二首》是宋代廖行之所作的两首诗。以下是这两首诗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第一首:
惭愧材非可与言,
等閒微籁自鸣天。
井蛙无理只成闹,
里妇空颦岂解妍。
诗意:
我羞愧自己的才华不足以言表,
平凡的声音在平静的时光里自然鸣响。
井塘中的蛙儿无理地只会喧闹,
村里的妇人皱眉也无法领悟美妍之道。
赏析:
这首诗以自嘲之态,表达了作者对自身才华的自谦。他谦称自己的才华平庸,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然而,他也指出了在平凡的琐碎生活中,微小的声音也能在宁静中闪耀。井塘中的蛙儿只会无理地喧闹,而村庄里的妇人却无法领悟美的真谛,这种对平庸与无知的描绘,以对比的手法凸显了诗人内心的自省与独立思考。
第二首:
君自平生多与点,
谁云一语始知然。
欲伸床下殷勤拜,
诗律於今属大贤。
诗意:
你平日里多给予点拨,
谁说只有一言方能领悟。
我欲向你伸出双手虔诚地致敬,
现在,你已成为诗律的大贤者。
赏析:
这首诗是对罗季康的感谢和赞美之词。作者对罗季康多年来给予自己的指点和关照表示感激,并认为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启迪才能真正领悟诗的真谛,而非只有一句话就能使人茅塞顿开。作者表达了对罗季康的敬佩之情,欲向他表达虔诚的敬意。最后,作者称赞罗季康已经成为了当代的诗律大家,成为众人学习的榜样。
这两首诗既展示了作者对自身才华的谦逊,又表达了对罗季康的敬佩和感谢之情。通过对平凡生活中微小声音的思考,以及对才华与启迪的思索,诗人廖行之展现了他独特的诗意和对人生的深刻触动。
“惭愧材非可与言”出自宋代廖行之的《酬罗季康二首》,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cán kuì cái fēi kě yǔ yán,诗句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廖行之(1137~1189) ,字天民,号省斋,南宋衡州(今湖南省衡阳市)人。孝宗淳熙十一年(1184)进士,调岳州巴陵尉。未数月,以母老归养。告满,改授潭州宁乡主簿,未赴而卒,时淳熙十六年。品行端正,留心经济之学。遗著由其子谦编为《省斋文集》十卷,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