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是宋代岳珂创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对官职的思考和对历史的追溯。以下是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
去年冬暮拜弓招,
槐夏重承接画朝。
锡马敢期先雨露,
冥鸿自愧点烟霄。
沙墀有路瞻唐表,
瓦缶何堪溷舜韶。
归郡定应迟六月,
却从故迹问凌歊。
诗意:
这首诗词中,诗人岳珂表达了自己担任郡守的心情和对历史的思考。他回顾了去年冬天拜见朝廷官员的情景,槐花盛开的夏天接替了冬季的景象。他希望得到先贤的指导,像马蹄踏雨露一样,得到上天的保佑。他自谦地将自己比作冥鸿,觉得自己对于历史的了解还不够深入。
诗人提到沙墀,指的是古代官员上朝前所经过的路,他在这个地方瞻仰着唐朝的历史,感受着历史的厚重。而瓦缶则象征着古代的乐器,与舜帝的音乐才华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最后,诗人希望自己能够迟一点回到自己的郡治,以便在那里追溯历史的痕迹,向凌歊(传说中的上古君主)请教。
赏析:
岳珂以细腻的笔触,将自己的思考和情感融入到这首诗词中。通过描绘冬天和夏天的转换,他表达了自己从担任官职到追求历史真相的心境变化。他期望得到上天的庇佑,同时也自谦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诗人利用沙墀和瓦缶来象征历史和文化,寓意着诗人对历史的敬仰和追溯之心。最后,他希望能够在郡治中迟一点归来,以便更加专注地探索历史的真相。整首诗词以叙述与抒发相结合,既表达了个人的感慨,又融入了对历史和文化的思考,给人以深思的启示。
“归郡定应迟六月”出自宋代岳珂的《四月二十日被以郡事入奏之命再赋二首》,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guī jùn dìng yīng chí liù yuè,诗句平仄:平仄仄平平仄仄。
岳珂(公元1183~公元1243) ,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晚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宋宁宗时,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有惠政。自此家居嘉兴,住宅在金佗坊。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公元1217),出知嘉兴。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公元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