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节赠贾收诗稿二诗帖赞》是宋代岳珂所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以描述欧阳修和公安醒老二人的酒量和才华为主题,以及对他们的赞扬和敬佩。
诗中提到了两个地名,分别是庆历之滁和元佑之湖。庆历之滁指的是欧阳修的任职地滁州,元佑之湖则是指公安醒老的任职地洪州。作者以此来突出两位文人的才华和贡献。
诗中使用了反复的对仗和叠句,如"欧称醉翁,公称醒老"和"醒欤醉欤,醉欤醒欤",以形成韵律感和节奏感。这种反复的表达方式也表明了作者对两位文人的敬佩之情。
整首诗流畅而简洁,用字精炼,通过对两位文人的描述和赞扬,展现出作者对他们才华和人格的崇敬之情。诗中没有明确表达诗人自己的情感,而是通过对他人的称赞来表达自己的态度,体现了岳珂对文人的推崇和尊重。
这首诗词通过简练的文字和对仗叠句的运用,表达了对欧阳修和公安醒老的赞美和敬佩之情,展现了岳珂对才华和人品的崇尚。
“元佑之湖”出自宋代岳珂的《林文节赠贾收诗稿二诗帖赞》,诗句共4个字,诗句拼音为:yuán yòu zhī hú,诗句平仄:平仄平平。
岳珂(公元1183~公元1243) ,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晚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宋宁宗时,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有惠政。自此家居嘉兴,住宅在金佗坊。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公元1217),出知嘉兴。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公元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