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叡达书简帖赞》是宋代岳珂所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词通过对书法的赞美,表达了书之神韵虽然源自内心,但书法的技艺必须通过学习来提高。诗中提到了书法的分制有法,字形规整,上下对称,多少不受限制,是异于其他时代的作品。现在观赏这篇帖子,相信作者的专注和出众之处显而易见。然而,技艺在家中的掌握和才华的传承是有源流的,而岳珂的文笔与前辈相比虽然不相上下,但仍未达到公侯之人的高度。公侯之人的知言是与天合一的。古人所追求的良好境地在于笔端的表现。
这首诗词赞美了书法艺术的魅力和深远意义。它强调了书法作品的独特性和技巧,以及书法家对于技艺的专注与追求。作者将书法与文化传承和个人修养联系在一起,认为书法的境界是通过不断学习和领悟才能达到的。这首诗词以简洁而优美的语言,表达了对书法艺术的敬意和对高尚境界的追求。
总之,这首诗词展现了岳珂对书法艺术的欣赏和对传统文化的推崇。它通过对书法技艺的赞美,强调了学习和修养对于艺术创作的重要性。这首诗词以其简练的表达和深刻的意境,让人们感受到了书法艺术的独特魅力和内涵。
“分制有法”出自宋代岳珂的《沈叡达书简帖赞》,诗句共4个字,诗句拼音为:fēn zhì yǒu fǎ,诗句平仄:平仄仄仄。
岳珂(公元1183~公元1243) ,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晚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宋宁宗时,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有惠政。自此家居嘉兴,住宅在金佗坊。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公元1217),出知嘉兴。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公元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