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智永千文真草帖赞》
智永千文真草帖赞,是岳珂在宋代所创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词赞美了智永的真草帖作品,表达了作者对其艺术才华的赞叹和钦佩之情。
诗意和赏析:
这首诗词以赞美智永的真草帖为主题,展现了作者对智永的艺术成就的敬仰之情。诗中提到作者与智永相互交流、共同创作,作者称赞智永的书法技艺高超,字体如真葩般美丽,变化多端,可作千姿百态的表现。在描述智永的书法作品时,作者使用了生动的比喻,将墨笔的运用比喻为从袈裟中抽出的犀角和龙牙,形象地表达了其独特的书法风格和技法。诗中还提到了摹写智永的作品,作者称摹写的过程犹如把天上的花朵摹写到墨池中,表达了对智永作品的追捧和推崇。最后一句提到了作者仍然留恋于书法的真谛,希望能够达到字母真摩耶的境界,显示了作者对书法艺术的追求和对自身提高的期望。
这首诗词通过对智永真草帖作品的赞美,展示了宋代书法艺术的独特魅力。通过生动的描绘和比喻,传达出作者对智永书法技艺的赞叹和对艺术追求的渴望。这首诗词充满了对艺术的赞美之情,同时也反映了作者对自身成长与进步的追求。
“几年真草分正葩”出自宋代岳珂的《智永千文真草帖赞》,诗句共7个字,诗句拼音为:jǐ nián zhēn cǎo fēn zhèng pā,诗句平仄:仄平平仄平仄平。
岳珂(公元1183~公元1243) ,南宋文学家。字肃之,号亦斋,晚号倦翁。相州汤阴(今属河南)人。寓居嘉兴(今属浙江)。岳飞之孙,岳霖之子。宋宁宗时,以奉议郎权发遣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有惠政。自此家居嘉兴,住宅在金佗坊。嘉泰末为承务郎监镇江府户部大军仓,历光禄丞、司农寺主簿、军器监丞、司农寺丞。嘉定十年(公元1217),出知嘉兴。十二年,为承议郎、江南东路转运判官。十四年,除军器监、淮东总领。宝庆三年(公元1227),为户部侍郎、淮东总领兼制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