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节义传·合阳友娣

刘向 Ctrl+D 收藏本站

友娣者,合阳邑任延寿之妻也。字季儿,有三子。季儿兄季宗与延寿争葬父事,延寿与其友田建阴杀季宗。建独坐死,延寿会赦,乃以告季儿,季儿曰:“嘻!独今乃语我乎!”遂振衣欲去,问曰:“所与共杀吾兄者为谁?”延寿曰:“田建。田建已死,独我当坐之,汝杀我而已。”季儿曰:“杀夫不义,事兄之雠亦不义。”延寿曰:“吾不敢留汝,愿以车马及家中财物尽以送汝,听汝所之。”季儿曰:“吾当安之?兄死而雠不报,与子同枕席而使杀吾兄,内不能和夫家,又纵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寿惭而去,不敢见季儿。季儿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杀吾兄,义不可以留,又终不复嫁矣。吾去汝而死,善视汝两弟。”遂以襁自经而死。冯翊王让闻之,大其义,令县复其三子而表其墓。君子谓友娣善复兄仇。诗曰:“不僭不贼,鲜不为则。”季儿可以为则矣。

颂曰:季儿树义,夫杀其兄,欲复兄雠,义不可行,不留不去,遂以自殃,冯翊表墓,嘉其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