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漢官舊儀二卷補遺一卷

孙星衍 Ctrl+D 收藏本站

漢官舊儀提要臣等謹按:漢議郎東海衛宏敬仲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京雜事,見於范書本傳。隋唐經籍、藝文志:漢舊儀四卷,宋史藝文志三卷,俱著於錄。馬端臨經籍考卷目與宋志同,而別題作漢官舊儀。陳振孫書錄解題遂以其有漢官之目,疑非衛宏本書,或又以為胡廣所作。後亦佚,不復傳世,所見者獨前後漢書注及唐、宋諸書所引而已。今永樂大典所載此本,亦題漢官舊儀,不著撰人名氏。其閒述西京舊事,典章儀式甚備,且與諸書所引漢舊儀之文參校,無弗同者,自屬衛宏本書。其稱漢官舊儀者,或後人因其所載官制為多,妄加之耳。至漢書注中,頗有稱「胡廣曰」者,與漢舊儀互引其文,亦絕不相合。惟廣傳載廣著詩、賦、銘、頌及解詁二十二篇,而史注所引,別有漢官解詁之名,蓋即廣所作,而舊儀之當出衛宏手,益無疑也。此本舊時失於讎正,首尾序次錯糅,文字至脫誤不可乙。今據史文覈勘,且旁徵舊書,參析同異,疏於各句下方。其原有注者,略仿劉昭注續漢志例,通為大書,稱本注以別之,釐為上下二卷。又前後漢紀志注及唐宋類書內,所引佚文頗多。蓋此書遞更顯晦,已非完本,謹為蒐擇甄錄,別為補遺一卷,附於其後,以略還宋志篇目之舊云。乾隆三十八年四月恭校上。

總纂官編修臣紀昀郎中臣陸錫熊纂修官編修臣陳昌圖

漢官舊儀卷上漢衛宏撰皇帝起居儀宮司馬內,按:元帝紀「初元五年宮司馬中」注:應劭曰:「宮司馬中者,宮內門也。」據此則此「內」字與「中」字義同。百官案籍出入,營衛周廬,晝夜誰何。殿外門署屬衛尉,殿內郎署屬光祿勳,黃門、鉤盾署屬少府。輦動則左右侍帷幄者稱警,車駕則衛官填街,騎士塞路。出殿則傳蹕,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執兵奉引。乘輿冠高山冠,飛羽之纓,按:晉書輿服志引此文作漢官儀,又「飛羽」作「飛翮」。〔二〕幘耳赤,丹紈裏,按:續漢書輿服志劉昭補注引此文「裏」下有「衣」字。帶七尺斬蛇劍,履虎尾絇履,諸王歸國稱從。

皇帝六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凡封按:此句有脫字,應云「凡封命用之」。之璽,按:此句應云「皇帝之璽」。賜諸侯王書;信璽,按:此句應云「皇帝信璽」。發兵;其徵大臣,以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以于子之璽;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璽。〔三〕按:此條「皇帝行璽」下各句,並有脫字。續漢書輿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書禮儀志稱「皇帝行璽,封命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璽,與諸侯及三公書用之;皇帝信璽,發諸夏兵用之。」文義完備,謹參校以正其缺。又漢書霍光傳「皇帝信璽、行璽」,孟康注:「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臺。」亦可考見漢時藏璽之制,併附著之,以補此文所未備。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續漢書輿服志注引此文無「布」字。〔四〕白素裏,兩端無縫,尺一板中約署。按:此句疑有脫字。皇帝帶綬,黃地六采,按:「六采」舊作「赤采」,似誤。又攷宋書禮志引漢制:「皇帝黃赤綬,四采,黃赤縹紺。」亦與此互異。今據續漢書輿服志注校正。不佩璽。按:續漢書志注引此文,「璽」下重一「璽」字。以金銀縢組,侍中組負以從。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玉、銀、銅、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五〕奉璽書使者乘馳傳。其驛騎也,三騎行,晝夜行千里為程。

太官尚食,用黃金釦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銀釦器。

中官、小兒官及門戶四尚、中黃門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載小兒官及門戶四尚官名。

冗從吏僕射,按:續漢書百官志:「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脫「中黃門」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省中門戶。○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貴重,朝中為諱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臥內禁中諸宮。

侍中,無員。或列侯、將軍、衛尉、光祿、(將)大夫、〔七〕郎為之,得舉非法,白請及出省戶休沐,往來過直事。

御史,員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絳,給事殿中為侍御史。宿廬(左右)〔在石〕渠門外。〔八〕二人尚璽,四人持書給事,二人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僕射、御史治書尚符璽者,有印綬。」續漢書百官志「治書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當作「治」。侍〔前〕,〔九〕中丞一人領。按:漢書表志:漢改御史大夫為司空,別留中丞,為御史臺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並無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餘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馬門內。前漢書蕭望之傳注作「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給事中,無常員,位次侍中、常侍。

尚書四人,為四曹。侍曹尚書,按:前漢書師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與續漢書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民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四夷事。成帝初置尚書,員五人,有三公曹,主斷獄。

尚書令主贊奏封下書,按:續漢書百官志:「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文書眾事。」僕射主閉封。〔一一〕丞二人,主報上書者,兼領財用火燭食廚。漢置中〔書〕官,〔一二〕領尚書事。中書謁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罷中書官,以中書為中謁者令。

尚書郎四人:匈奴單于營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戶口墾田功作,謁者曹一郎主天下見錢貢獻委輸。按:晉書職官志:「漢置尚書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單于營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戶口墾田,一人主財帛委輸。」與此文少異。疑「二郎」當作「一郎」,「匈奴單于」上脫「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請,其宦者不白請。尚書郎宿留臺,中官給青縑白綾被或錦被、帷帳、?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湯官供?餌果實,下天子一等。給尚書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者從直。伯送至止車門還,女侍史執香爐燒薰,從入臺護衣。

黃門令領黃門謁者。騎吹曰冗從,僕射一人,領髦頭。

左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黃門郎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鎖門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將,秩比二千石,主謁者、常侍侍郎,以貲進。○本注曰:左主謁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屬光祿勳,不得上朝謁。兼左、右曹諸吏,得上朝謁。

郎中令主郎中。按:漢書注「主郎內諸官」。左車將主左車郎,右車將主右車郎,左戶將主左戶郎,右戶將主右戶郎,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獨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此文前後皆言光祿勳,獨此條言郎中令,杜預所謂史駁文也。又續漢書百官志:「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誤,或漢初未更官名時舊制耳。

黃門冗從持兵,無數,宣通內外。宦者署、尚書皆屬少府。殿中諸署、五郎將屬光祿勳。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將。此言五郎將者,蓋并虎賁、羽林二中郎將,為五也。宮司馬、諸隊都候領督盜賊,屬執金吾。司馬掖門殿門屯衛士,皆屬衛尉。按:宋錢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屬官無衛司馬、候、左右都候。此云屬執金吾者,蓋執金吾徼巡宮外,寔相表裏,所謂聯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祿勳、執金吾、衛尉四官,續漢志皆中二千石。此云中二千石、二千石者,蓋西漢時初制。奉宿衛,各領其屬,斷其獄。

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騎。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一三〕騎持五旗別外內。王莽更名虎賁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遷補吏署。

中郎將一人,施旄頭,按:中郎將一人,謂羽林中郎將也。考漢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霍光傳有「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蓋以中郎將或騎都尉監羽林騎,故於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號。至後漢始置羽林中郎將,為定職耳。又東方朔傳「羿為旄頭」注引應劭曰:「旄頭,今以羽林為之,髮正上向而長衣繡衣,〔一四〕在乘輿車前。」据此則「施旄頭」之文,當為羽林所職無疑也。屬羽林,取三輔良家子,自給。按:宋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從官七百人」五字,「自給」下有「鞍馬」二字,蓋舊本脫此七字。又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亦云「羽林從官七百人」。孤兒無數,按: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時從軍死,子孤不能自活,養羽林,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

皇帝見諸侯王、列侯起,侍中稱曰:「皇帝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贊曰:「謹謝行禮。」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謝」。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贊,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贊,侍御史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綠綈表,白素裏。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紐。其斷獄者印為章。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按:「馬直官」當作「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車黑兩轓,騎者衣絳,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聽事閣曰黃閣,無鐘鈴。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板,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按:漢書平帝紀如淳注:「律,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累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也。乘置馳傳五封也,兩端各二,中央一也。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据此則前文所云「奉璽書使者乘馳傳」,當駕五封矣。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置諫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書令史斗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從同秩補。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一七〕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令。按:藝文類聚引此文「輔」下有「劇」字。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第一科補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斗食,遷補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許之。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一八〕有常治所。按:漢志書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無有,故沈約、劉昭皆以為傳車周流,無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則秋分以前當居何所耶?漢書朱博傳:「博遷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師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處。」是刺史本有治所,漢志特略而不載耳,舊儀所云可取證也。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一九〕傳食比二千石所傳。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本注曰: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二0〕降秩為徵事。

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讀敕畢,〔二一〕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公卿以下,務飭儉恪。今俗奢奓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謹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活之。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守寺鄉亭漏敗,垣牆阤壞所治,無辦護者,不稱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為丞相。」與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君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職,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不擊鼓。官屬吏不朝,旦白錄而已。諸吏初除謁視事,問君侯應閤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閤,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諸吏不得見,見禮如師弟子狀。掾史有過,君侯取錄,推其錄,三日白病去。

御史、衛尉寺在宮中,亦不鼓。

詔書下,朱鉤施行。詔書下,有違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還尚書,對不便狀。

丞相有病,皇帝法駕親至問病,從西門入。即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弔,賜棺、斂具,贈錢、葬地。葬日,公卿以下會送。

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十斛,按:藝文類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養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丞相不勝任,使者奉策書,駕騩駱馬,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騩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歸田里思過。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詔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權相放,治不平正,處官不良,細民不通,下失其職,俗不孝弟,不務于本,衣服無度,出入無時,眾彊勝寡,盜賊滋彰,丞相以聞。於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監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後御史職與丞相參增吏員,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屬,亦從同秩補,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監、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補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屬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徵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視事,得留罷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調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監祠寢園廟,調御史少史屬守,不足,丞相少史屬為倅,事已罷。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稱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綬。按:北堂書鈔引漢舊儀作「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與此文略異。又「御史中丞」上有「武帝時」三字。

大夫見孝廉、上計丞、長史,皆放官司馬門外,比丞相掾史白錄。

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題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鳳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鳳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為御史大夫。」與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御史大夫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姓未能綏。於戲御史大夫,其帥意盡心,以補朕闕。於戲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於厥職,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賢能反本乂民,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于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戲御史大夫,其誡之。」」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數下,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力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有郡國茂材不顯者言上,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也。」

校勘記〔一〕御覽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宮而後往」。又孫星衍輯本前二卷皆本此輯,多有訂補。今凡孫氏已補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記,請逕參閱孫輯按語。

〔二〕通典卷五七引作「飛月之纓」。

〔三〕按續漢志補注作「皇帝行璽,凡封之璽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徵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又御覽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璽,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徵大臣;天子行璽,外國事;天子之璽,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發外國兵,用天子信璽;賜匈奴單于、外國王書,用天子之璽;諸下竹使符,徵召大事行州郡國者,用皇帝信璽;諸下銅獸符(「獸」當作「虎」,避唐諱所改),發郡國兵,用皇帝之璽;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璽」。諸載各異。

〔四〕御覽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孔本書鈔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來,天子獨稱璽,又以玉」十二字。

〔六〕御覽卷二二九無「金」字,「釦」下有注曰:「音口,金飾器。」

〔七〕「將」字係衍文,據孫輯刪。

〔八〕據孫輯改「左右」作「在石」。

〔九〕據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補「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書鈔卷五九「閉封」作「開封」,同卷引漢官典職亦同。

〔一二〕據孫輯補「書」字。

〔一三〕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曰:期門,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僕射,秩千石」。與漢舊儀異。

〔一四〕「上向」原誤倒,據漢書東方朔傳應劭注逕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錄州郡所舉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徵虛實。建武十一年省。」與續漢志所載「本注曰」之言異。按後漢書宣秉傳注曰:「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中興因而不改,猶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長史一人,署諸曹事。」又光武帝紀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傳亦同。「本注曰」言「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誤。四庫館臣引以為據,失考。

〔一六〕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至東漢改稱諫議大夫,秩為六百石,事見續漢志。胡廣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漢舊儀既言西京舊制,而曰秩六百石,誤也。

〔一七〕類聚卷四五引作「學道修行」。

〔一八〕漢書武帝紀注「假」字在「刺史」之上。

〔一九〕漢書王尊傳如淳注引漢儀注「從」字下有「事」字。

〔二0〕漢書昭帝紀張晏注引漢儀注「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續漢志補注「大音」下無「者」字。

〔二二〕續漢志補注「以益甚」上無「日」字,「以身帥」上無「務」字。

〔二三〕續漢志補注「聽」上無「勿」字,當是。

漢官舊儀卷下漢衛宏撰中宮及號位皇后稱中宮。

婕妤見,大長秋稱「皇后為婕妤下輿」,坐稱「起」,禮比丞相。娙娥見,女御長稱「謝」,按:漢書戾太子傳「長御倚華」如淳注引漢儀注云:「女長御比侍中,皇后見娙娥以下,長御稱謝。」與此文相合,惟「御長」作「長御」稍異。又鄭氏云:「長,音如長者。」禮比將軍、御史大夫。昭儀見,稱「謝」,比中二千石。貴人見,稱「皇后詔曰可」,禮比二千石。美人無數。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廬監,宦者。女御長如侍中。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貴人,皆至十數。美人比待詔,無數,元帝、成帝皆且千人。

侍中左右近臣見皇后,如見按:北堂書鈔引此文「見」下有「帝」字。婕妤,〔一〕行則對璧,坐則伏茵。皇后、婕妤乘輦,餘皆以茵,四人輿以行。

皇后玉璽,文與帝同。皇后之璽,金螭虎紐。○本注曰:一本無此條。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繅三瓮繭,按:藝文類聚引此文作「三盆」,「瓮」字誤。群臣妾從。春桑生而皇后親桑,於苑中蠶室,養蠶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于繭觀,皆賜從採桑者樂。〔二〕皇后自行。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群神五時之服。按:後漢書東平王蒼傳「五時衣各一襲」,李賢注:「謂春青,夏朱,季夏黃,秋白,冬黑。」晉書職官志有「五時朝服」,蓋朝祭皆以為法服也。藝文類聚引此文,「群神」作「群臣」,誤。皇帝得以作縷縫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蠶官令、丞,諸天下官下法皆詣蠶室,與婦人從事,故舊有東西織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賜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歸中宮。

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按:漢書王莽傳:「故事,聘皇后黃金二萬斤,為錢二萬萬。」與此文異,疑「萬」上脫「二」字。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繒帛,夫增秩。

掖庭令晝漏未盡八刻,廬監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訪白錄所錄,所推當御見。刻盡,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罷,即留。女御長入,扶以出。御幸賜銀鐶,令書得鐶數,計月日無子,罷廢不得復御。

宮人擇官婢年八歲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稱家,動作稱從。

皇太子黃金印,?紐,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禮如師。亡新更為太子師,中庶子五人,職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黃門,皆宦者。

門大夫比郎將。

洗馬職如謁者,十六人,選郎中補也。

庶子舍人,按:續漢書百官志太子庶子、太子舍人為兩官。此書庶子已別見後條,此條「庶子」二字疑當作「太子」。四百人,按:「四百人」三字疑衍。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三〕亡新改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四〕

僕,秩千石,主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無員。亡新改為中翼子。

衛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衛徼循。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長三不會輒斥。官奴擇給書計,從侍中以下為倉頭,青幘,與百官從事從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擇年八歲以上衣緣按:「緣」字疑「綠」字之訛。曰宦人,不得出省門。置都監。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給使尚書。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贖,錢千萬,免為庶人。宮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傳言曰作者,歌傳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長。○本注曰:宦者及郎署長各顧門戶,擇官奴赤幘,部領作者,掃除曰正。○本注曰:歌傳取於雒陽。古周時傳呼聲法。按:此注當在「歌傳以呼召」句下。

天子六廄,未央廄、承華廄、騊駼廄、路軨廄、騎馬廄、大廄,馬皆萬匹。

中黃門駙馬、大宛、〔五〕汗血馬、乾河馬、天馬、果下馬。○本注曰:果下馬,高三尺,駕輦。大宛、汗血馬皆高七尺。乾河馬,華山神馬種也。

長安城方六十里,按:後漢書郡國志京兆尹條下注云:「長安城方六十三里。」漢志似誤。經緯各十五里,〔六〕十二城門,積九百七十三頃,百二十亭。長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屬長安令。置左、右尉。城東、城南置廣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各食四十縣,曰湯沐邑。按:藝文類聚引此文作「三十縣」。

帝子為王。王國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僕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漢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漢置內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國如郡太守、都尉職事,調除吏屬。相、中尉、傅不得與國政,輔王而已。當有為,移書告內史。內史見傅、相、中尉,禮如都尉。太守、按:「太守」當作「太傅」。相置長史,中尉及內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時,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相、中尉爭權,與王遞相奏,常不和。

王子為侯。

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獻于漢廟,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祠曰飲酎,飲酎受金,小不如斤兩,色惡,王奪戶,侯免國。

漢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斷獄。都尉治獄,都尉治盜賊甲卒兵馬。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而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處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

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掌兵馬。丞一人,治民。當兵行,長史領。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里。民應令選為亭長。〔七〕

亭長課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劍,甲鎧。鼓武字衍。吏,赤幘大冠,行縢,帶劍佩刀,持盾被甲,設矛戟,習射。按:此文原本自「甲鎧鼓」以上為一條,而「武吏赤幘大冠」以下別為一條。今考北堂書鈔引此文云:「亭長習設五兵,五兵言弩,戟,刀,劍,鎧也。」其於五兵不數盾者,蓋傳寫脫漏,而並不及鼓,則「鼓」字自當屬下文讀。續漢書志注引此亦作「鼓吏赤幘」云云,無「武」字。原本既分為兩條,又衍一「武」字,俱誤。

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八〕索繩以收執盜。

舊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領平鎖署。按:此句疑有脫誤。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

縣戶口滿萬,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戶口不滿萬,置四百石、三百石長。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縣長黃綬,皆大冠。亡新令長為宰,皆小冠,號曰夫子。亡新時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詔獄。○本注曰:府,河南府也。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

建始二年,按:元帝紀建昭二年三月,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成帝建始二年,並無益秩之文。「建始」當作「建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本注曰: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

舊制:令六百石以上,按:「令」字疑當作「吏」。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按:漢書師古注:「中都官,京師諸官府。」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哀帝時,長相皆黑綬。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按:宣帝紀黃龍元年詔曰:「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才,自今以來毋得舉。」據此則有罪先請,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復舉孝廉者。此文乃曰「與廉吏同」,未詳其義,疑上下文有脫誤。

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算民,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九〕人二十三。以食天子。按:句首脫「二十錢」三字。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逋稅)。〔一0〕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賦錢,人百二十,為一?,以給車馬。民田積?,以給經用,備凶年。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按:武帝紀:「太初二年,籍吏民馬,補車騎馬。」蓋自元狩四年以來,縣官錢少,買馬難得,於是有馬者籍之,且于口賦之外增三錢,以補車騎馬之用。所謂「馬口錢」者,此也。其後昭帝省乘輿馬及苑馬,元鳳二年詔郡國無斂馬口錢。前後漢書並無以口錢補逋稅之文。逋稅乃逐年收責,不籍口賦錢補也。此條所云「以補車騎馬逋稅」,當是明時校錄者,緣光武紀「建武二十二年,口賦逋稅勿收責」一條注中引漢儀注牽連「逋稅」二字而誤。

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一一〕取魚鱉,給祠祀。用魚鱉千枚以上,餘給太官。

上林苑中以養百獸。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兔無數。佽飛具繒繳以射鳧鴈,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獵,取禽獸無數實其中。離宮觀七十所,〔一二〕皆容千乘萬騎。

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徙置苑中養鹿。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爵者,祿位也。

公士,一爵。賜爵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簪褭,三爵。賜爵三級為簪褭。

不更,四爵。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大夫,五爵。賜爵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

公大夫,七爵。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公乘,八爵。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五大夫,九爵。賜爵九級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為官長將率。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諡。按:百官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軍吏也。自左庶長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此條所云官長、將率、祿位、諡號,非顓指軍吏之辭,似當在二十爵一條下,為總結之文,或者錯簡在此耳。

左庶長,十爵。

右庶長,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按:「侯」當作「關內侯」。前漢書十九「關內侯」師古曰:「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一三〕有罪,各盡其刑。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完四歲,鬼薪三歲。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按:「為司寇」數句疑有脫誤。攷前漢書刑法志:「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與此互異。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按:此下疑有脫誤,或當別為一條。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十人為什,什長一人。百人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以上卿為將軍。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人。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校勘記〔一〕孔本書鈔卷五八「婕妤」上有「帝見」二字,「帝」字屬上讀。

〔二〕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改「樂」作「絲」,甚是。

〔三〕續漢百官志作「主倉穀飲食,職似司農、少府」,疑「獄」係「穀」之誤。

〔四〕按太子官屬秩比二千石者,惟太子詹事,事見應劭漢官儀。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稱家」是也。「府」當指詹事府。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別稱。

〔五〕文選赭白馬賦注「大宛」上有「又」字,下有「馬」字。

〔六〕史記呂太后本紀索隱引作「經緯各十二里」。

〔七〕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儀「應令」作「應合」。

〔八〕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儀作「持二尺板」。

〔九〕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作「出口賦錢」。疑此輯脫「賦」字。

〔一0〕據孫輯刪「逋稅」二字。

〔一一〕三輔黃圖卷四「牟首」作「牛首」。

〔一二〕「七十所」原誤作「十七所」,據孫輯改。初學記卷二四、御覽卷一九六均引作「七十所」,三輔黃圖卷四亦同。

〔一三〕「者」原作「老」,據孫輯改。

補遺上林詔獄,主治苑中禽宮館事,屬水衡。成帝紀建始元年注諸侯王黃金璽,橐駝鈕,文曰璽。師古曰:「謂刻云某王之璽。」百官公卿表注

銀印,背龜鈕,其文曰章。師古曰:「謂刻曰某官之章也。」百官公卿表注

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鈕,文曰印。師古曰:「謂鈕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文云某官之印。」百官公卿表注

右前漢書凡四條先農,〔即〕神農炎帝也。〔一〕祠以太牢,百官皆從。皇帝親執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二〕大夫十二士,庶人終畝。〔三〕乃致藉田倉,置令丞,以給祭天地宗廟,以為粢盛。明帝紀永平四年注又禮儀志「正月始耕」一條下注,亦引此條,有「大賜三輔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種百穀萬斛」句。

伏日萬鬼行,故盡日閉,不干它事。和帝紀永元六年注皇帝惟八月酎,車駕夕牲,牛以絳衣之。皇帝暮視牲,以鑑燧取水于月,以火燧取火于日,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執鸞刀,以啟牛毛薦之,而即更衣巾,待牛熟,乃祀之。〔四〕禮儀志注求雨,太常禱天地、宗廟、社稷、山川以賽,各如其常牢,禮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禱雨而已。後旱,復重禱而已。訖立秋,雖旱不得禱求雨也。禮儀志注

顓頊氏有三子,生而亡去為疫鬼。一居江水,是為虎;〔五〕一居若水,是為魍魎蜮鬼;一居人宮室區隅漚庾,善驚人小兒。「漚庾」未詳。〔六〕方相帥百隸及童女,〔七〕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穀播灑之。禮儀志注

祭天祡壇幄帷。〔八〕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向,紺帷帳,紺席。祭祀志注祭天,養牛五歲,至三千斤。祭祀志注按:「三千斤」疑有誤。

宗廟三年大祫祭于高廟,諸廟神皆合食,〔九〕設左右座。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座長一丈,廣六尺,繡茵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黃金釦器。高后右座,亦幄帳,卻六寸。白銀釦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餘委肉積於前數千斤,名曰帷俎。〔一0〕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皆曲几,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群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卻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卻西面坐,坐如乘輿坐。按:二句疑有脫誤。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卮,畢,群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中,詔罷,當從者奉承。祭祀志注

凡齋,紺幘;耕,青幘;秋貙劉,服緗幘。輿服志注右後漢書凡九條臘者,報諸鬼神,古聖賢有功於民者也。

漢法,三歲一祭於雲陽宮甘泉壇。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歲一祭地於河東汾陰后土宮,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祭五帝於雍畤。祭天用六綵綺席,六重,上一丈,中一幅,四周緣之。玉几,玉飾器。

桓帝祭天,居玄雲宮,〔一一〕齋百日,上甘泉通天臺,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見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歲。天神下壇所,舉烽火,桓帝就竹宮中,〔一二〕不至壇所。甘泉臺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成帝以來所祭天之圜丘也。

祭地河東汾陰后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禮儀如祭天。

武帝初置博士,取學通行修,博識多藝,曉古文爾雅,能屬文章,為高第。朝賀位次中都官史。稱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稱門人。

孝文皇帝時,博士七十餘人,朝服玄端,章甫冠。

太僕帥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按:漢書如淳注引此條作「漢(官)儀注」。〔一三〕

將作大匠,改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

高皇帝家在豐中陽里,為沛泗上亭長。及為天子,立沛廟,祠豐故宅。

右藝文類聚凡九條議郎、中郎,秦官也。議郎秩比六百石,特徵賢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試博士者,拜中郎也。〔一四〕議郎十二人,不屬署,不直事侍御史。遷補博士、諸侯王郎中令。〔一五〕

中書掌詔誥答表,皆機密之事。

高后選孝悌為郎。

武帝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御史。

右北堂書鈔凡五條正月五日大置酒,饗衛士。

右錢文子補漢兵志一條校勘記〔一〕據後漢書明帝紀注、續漢志補注補「即」字。又續漢志補注首句引作「春始東耕於藉田,官祠先農」。

〔二〕「孤卿十」本或作「孤卿七」。按續漢志補注引周禮鄭玄注作「九」,引月令章句作「七」,無作「十」之說。又盧植禮記注曰:「卿、諸侯當究成天子之職事,故以九為數。」禮記月令正作「九」。據此則作「七」或作「十」,均非。

〔三〕據後漢書明帝紀注補「士」字。

〔四〕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以啟牛毛」作「以切牛毛」。又通典卷五二作「以切牛尾之毛」,御覽卷二五、又卷五二六作「以切牛毛血」,引各有異,惟通志略卷一九與續漢志補注同。又點校本據盧文弨校刪「中」字,改末六字作「侍中上熟乃祀之」,即本通典、通志略所引,可備一說。

〔五〕文選東京賦注「虎」作「虐鬼」。御覽卷五三0引禮緯亦同。

〔六〕點校本續漢志校勘記以為「漚庾」係「區隅」之音注,甚是。

〔七〕文選東京賦注引「童女」作「童子」。

〔八〕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引作「祭天居紫壇幄帷」。又書鈔卷九0、初學記卷一三、類聚卷三八、通典卷四二「祡」均作「紫」。

〔九〕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于高廟」上引有「子孫諸帝以昭穆坐」八字,「廟神」上又有「隳」字。

〔一0〕續漢志補注「帷俎」作「惟俎」,惠棟後漢書補注曰:「「惟」一作「多」。」恐當以孫星衍校作「堆俎」為是。

〔一一〕御覽卷五二七「玄雲宮」引作「雲陽宮」,是。

〔一二〕據類聚卷三八、御覽卷五二七改「行宮」為「竹宮」。三輔黃圖卷三亦曰:「竹宮,甘泉祠宮也。漢舊儀云竹宮去壇三里。」可以為證。

〔一三〕「官」係衍文,據漢書景帝紀如淳注刪。

〔一四〕此引乃漢官儀之文,四庫館臣誤引。又「中郎」本作「郎中」。

〔一五〕此亦漢官儀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