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四 苏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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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后,时。尝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盒,所直黄金千镒,公主纳之藏中。岁余取之,尽为盗所将矣。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长史谓曰:“三日不得盗,罪!”

长史惧,谓两县主盗官曰:“两日不得贼,死!”

尉谓吏卒游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

吏卒游徼惧,计无所出。衢中遇湖州别驾苏无名,相与请之至县。游徼白尉:“得盗物者来矣。”

无名遽进至阶,尉迎问故。无名曰:“吾湖州别驾也,入计在兹。”

尉呼吏卒:“何诬辱别驾?”

无名笑曰:“君无怒吏卒,抑有由也。无名历官所在,擒奸摘伏有名,每偷至无名前,无得过者。此辈应先闻,故将来,庶解围耳。”

尉喜请其方。无名曰:“与君至府,君可先入白之。”

尉白其故,长史大悦,降阶执其手曰:“今日遇公,却赐吾命,请遂其由。”

无名曰:“请与君求见对玉阶,乃言之。”

于是天后召之,谓曰:“卿得贼乎?”

无名曰:“若委臣取贼,无拘日月,且宽府县,令不追求,仍以两县擒盗吏卒,尽以付臣,臣为陛下取之,亦不出数十日耳。”

天后许之。无名戒吏卒,缓则相闻。月余,值寒食,无名尽召吏卒,约曰:“十人五人为侣,于东门北门伺之,见有胡人与党十余,皆衣缞绖,相随出赴北邙者,可踵之而报。”

吏卒伺之,果得,驰白无名,往视之。问伺者,诸胡何若。伺者曰:“胡至一新冢,设奠,哭而不哀,亦撤奠,即巡行冢旁,相视而笑。”

无名喜曰:“得之矣。”

因使吏卒尽执诸胡,而发其冢。冢开,割棺视之,棺中尽宝物也。奏之。天后问无名:“卿何才智过人,而得此盗?”

对曰:“臣非有他计,但识盗耳。

当臣到都之日,即此胡出葬之时,臣亦见,即知是偷,但不知其葬物处。今寒节拜扫,计必出城,寻其所之,足知其墓。贼既设奠,而哭不哀,明所葬非人也。奠而哭毕,巡冢相视而笑,喜墓无损伤也。向若陛下迫促府县捕贼,计急必取之而逃。今者更不追求,自然意缓,故未将出。”

天后曰:“善。”

赐金帛,加秩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