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束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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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束伍令规定,五人编为一伍,写一份五人联保凭征,保存在将吏那里。战斗时,伍内伤亡与斩获的数量相等的,功罪相当;有斩获而自己没有伤亡的,有赏;伍内有伤亡而没有斩获的,处死刑,并惩办他的家族。自己的什长伯长伤亡而能斩获敌人什长伯长的,功罪相抵;斩获敌人什长伯长而自己什长伯长没有伤亡的,有赏;自己什长伯长伤亡而没有斩获敌人什长伯长的,处死刑,并惩办他们的家族;战时军规律军,能斩获故人什长伯长的,可以免罪。将领伤亡而能斩获故统率将领的,功罪相抵;斩获敌人将领而自己将领没有伤亡的,有赏;自己将领伤亡而没有斩获敌人将领的,按放弃防地,临阵脱逃论罪。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战时军律规定,什长有权处死所属的任何一个人,伯长有权处死什长,统率千人的将领有权处死伯长,统率万人的将领有权处死统率千人的。将领,左、右将军有权处死统率万人的将领,大将军有权处死全军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