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考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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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南面之大务,莫急于知贤〔二〕;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功诚考则治乱暴而明〔三〕,善恶信则直〔四〕贤不得见障蔽〔五〕,而佞巧不得窜其奸矣〔六〕。

〔一〕○铎按:虞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白虎通考黜篇云:“所以三岁一考绩何?三年有成,故于是赏有功,黜不肖。”东汉政俗陵夷,黜陟不当,故节信探其本意而申论之。

〔二〕汉书谷永传云:“王事之纲纪,南面之急务。”

〔三〕谷永传云:“治天下者,尊贤考功则治,简贤违功则乱。”○铎按:广雅释诂四:“襮,表也。”暴、襮声近而义同。

〔四〕“直”疑“真”。

〔五〕汉书李寻传云:“忠直进,不蔽障。”

〔六〕吕氏春秋审分览云:“谄谀诐贼巧佞之人,无所窜其奸。”高诱注:‘“窜”犹“容”也。’○铎按:字林:“窜,逃也。”此谓佞巧之人不得逃其奸耳。

夫剑不试则利钝闇,弓不试则劲挠诬,鹰不试则巧拙惑,马不试则良驽疑〔一〕。此四者之有相纷也,由不考试故得然也。今群臣之不试也,其祸非直止于诬、闇、疑、惑而已,又必致于怠慢之节焉。〔二〕设如家人有五子十孙,父母不察精■,则勤力者懈弛,而惰慢者遂非也〔三〕,耗业破家之道也〔四〕。父子兄弟,一门之计,犹有若此,则又况乎群臣总猥治公事者哉〔五〕?传曰:“善恶无彰,何以沮劝〔六〕?”是故大人不考功〔七〕,则子孙惰而家破穷;官长不考功〔八〕,则吏怠傲而奸宄兴〔九〕;帝王不考功,则直〔一0〕贤抑而□伪胜〔一一〕。故书曰:“三载考绩,黜陟幽明〔一二〕。”盖所以昭贤愚而劝能否也。

〔一〕韩非子显学篇云:“授车就驾而观其末涂,则臧获不疑驽良。”艺文类聚五十七引班固拟连珠云:“臣闻马伏皁而不用,则驽与良而为群;士齐僚而不职,则贤与愚而不分。”○铎按:显学篇上文云:“水击鹄雁,陆断驹马,则臧获不疑钝利。”此文并本之。吕氏春秋知度篇:“义则终为天下挠”,高注:“挠,弱也。”利钝、劲挠、巧拙、良驽并两字对举。

〔二〕荀子君道篇:“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汉书薛宣传册免宣云:“有司法君领职解嫚,开谩欺之路。”

〔三〕汉书疏广传:‘广云:“顾自有旧田庐,令子孙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与凡人齐。今复增益之,以为赢余,但教子孙怠堕耳。”’贾山传云:“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堕于事也。诸侯闻之,又必怠于政矣”,颜师古注:‘“解”读为“懈”。’佞幸董贤传哀帝策免丁明云:“将军遂非不改。”按“也”字疑当作“此”,属下句读。

〔四〕旧无“破”字,不成句。按下云:“子孙惰而家破穷”,今据补。汉书严助传云:“破家散业。”

〔五〕礼记月令云:“寒气总至”,郑注:‘“总”犹“猥卒”。’按“总猥”犹离骚言“总总”也。诗瞻卬云:“妇无公事。”

〔六〕襄廿七年左传。“善恶”作“赏罚”,“彰”作“章”。○铎按:孔疏云:“罚有罪所以止人为恶,赏有功所以劝人为善。”此盖以义易其文,非左氏之旧。

〔七〕史记刺客传云:‘严仲子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曰:“将为大人麤■之费。”’正义引韦昭云:‘古者名男子为丈夫,尊父妪为大人。汉书宣元六王传:“王遇大人益解,为大人乞骸去。”大人,宪王外祖母。古诗:“三日断五匹,大人故言迟”是也。’继培按:后汉书党锢传:‘范滂白母曰:“惟大人割不忍之恩。”’亦称母为大人。然此本为父母通称,说苑建本篇:‘曾皙击曾子仆地,有顷苏,进曰:“曩者参得罪于大人。”’史记高祖纪:‘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越世家:‘陶朱公长男曰:“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汉书疏广传:‘兄子受曰:“从大人议。”即日父子俱移病。’后汉书马援传:‘援尝有疾,梁松来候之,独拜床下。援不答。松去后,诸子问曰:“梁伯孙帝婿,贵重朝廷,公卿以下,莫不惮之,大人奈何独不为礼?”’冯绲传:‘父焕为幽州刺史,怨者诈作玺书谴责焕,赐以欧刀。焕欲自杀,绲止焕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恶,实无他故,必是凶人妄诈。”’朱晖传云:‘张堪卒,晖闻其妻子贫困,乃自往候视,厚赈赡之。晖少子颉怪而问曰:“大人不与堪为友,平生未曾相闻,子孙窃怪之。”’崔骃后实传:‘实从兄烈问其子钧曰:“吾居三公,于议者何如?”钧曰:“大人少有英称,历位卿守,论者不谓不当为三公。”’傅燮传:‘子干进谏曰:“国家昏乱,遂令大人不容于朝。”’皇甫嵩传:‘从子郦说嵩曰:“能安危定倾者,惟大人与董卓耳。”’列女传:‘鲍宣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是皆以“大人”称其父及父之兄弟,非独父妪也。○铎按:古者大人之称,施于父母伯叔,说亦见陔余丛考卷三十七。

〔八〕汉书武帝纪元朔元年诏曰:“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颜师古注:“谓郡之守尉,县之令长。”

〔九〕孟子云:“般乐怠傲。”书尧典云:“寇贼奸宄。”释名释言语云:“奸,奸也,言奸正法也。宄,佹也,佹易常正也。”

〔一0〕“直”疑“真”。

〔一一〕空格程本作“诈”。汉书景帝纪后二年诏曰:“或诈伪为吏”,臣瓒曰:“律所谓矫枉以为吏者也。”

〔一二〕尧典。○铎按:此以“幽明”属上读,与尚书大传、汉书谷永传同,今文说也。

圣王之建百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牧养万民者也〔一〕。是故有号者必称于〔二〕典〔三〕,名理者必效于实〔四〕,则官无废职,位无非人〔五〕。夫守相令长,效在治民〔六〕;州牧刺史,在宪聪明〔七〕;九卿分职,以佐三公〔八〕;三公总统,典和阴阳〔九〕:皆当考治以效实为王休者也〔一0〕。侍中、大夫、博士、议郎,〔一一〕以言语为职,谏诤为官〔一二〕,及选茂才〔一三〕、孝廉〔一四〕、贤良方正〔一五〕、惇朴〔一六〕、有道〔一七〕、明经〔一八〕、宽博〔一九〕、武猛〔二0〕、治剧〔二一〕,此皆名自命而号自定〔二二〕,群臣所当尽情竭虑称君诏也。

〔一〕“牧”旧作“物”。按“牧养”本管子问篇。形势解云:“主牧万民。”汉书宣帝纪本始元年诏:“郡国二千石,谨牧养民而风德化。”

〔二〕“于”字旧脱。

〔三〕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云:“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暝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五号自赞,各有分;分中委曲,曲有名;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按“典名”二字疑倒。

〔四〕六韬举贤篇:‘文王曰:“举贤奈何?”太公曰:“将相分职,而各以官名举人,按名督实,选才考能,令实当其名。名当其实,则得举贤之道也。”’

〔五〕汉书成帝纪鸿嘉二年诏曰:“古之选贤,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故官无废事,下无逸民。”翼奉传云:“有司各敬其事,在位莫非其人。”

〔六〕续汉书百官志云:“每郡置太守,每县邑道大者置令,其次置长。侯国令长为相。”注云:“皆掌治民。”

〔七〕百官志云:“每州刺史一人。”注:“武帝初置刺史,成帝更为牧,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汉书朱博传云:‘何武为大司空,与丞相方进共奏言:“古选诸侯贤者以为州伯,书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广聪明烛幽隐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重职大。”’按“宪”疑“悉”之误。于定国传云:“永执纲纪,务悉聪明。”王嘉传云:“公卿股肱,莫能悉心务聪明。”颜师古注:“悉,尽也。务聪明者,广视听也。”

〔八〕百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皆卿一人。太尉、司徒、司空,皆公一人。”说苑臣术篇云:“九卿者,所以参三公也。”

〔九〕汉书丙吉传云:“三公典调和阴阳。”陈平传云:“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

〔一0〕诗江汉云:“对扬王休。”○俞樾云:‘此言自守相令长至三公,皆当考绩以效实而进退之,贤则任用,不贤则罢斥。“王休”二字借用五行王相休囚之说,亦因上文言“三公典和阴阳”,故即从阴阳五行为说也。淮南子地形篇:“木壮,水老,水生,金囚,土死。”无“王休”之文。太玄玄数篇:“五行用事者王,王所生相,故王废。胜王囚王,所胜死。”其文有“王”无“休”。然论衡难岁篇云:“立春,艮王,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干废,坎休。”则东汉时固已有此说。自王而相,而胎,而死,而囚,而废,而休,故此文即用“王休”二字以寓进贤退不肖之意。汪笺引诗“王休”释之,未得其义。相列篇:“五色之见,王废有时。”彼云“王废”,此云“王休”,其义一也。’

〔一一〕侍中属少府,博士属太常,大夫、议郎属光禄勋。

〔一二〕汉书鲍宣传云:“官以谏争为职,不敢不竭愚。”

〔一三〕汉旧仪云:“刺史举民有茂才者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按“茂才”本称“秀才”,后汉避光武帝讳改之。

〔一四〕汉书武帝纪:“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

〔一五〕文帝纪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为此科之始。

〔一六〕下作“敦厚”。后汉书左周黄列传论二科并列,以为中兴后所增。按汉书元帝纪:“永光元年,诏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后汉书吴佑传注引汉官仪称“光禄四行,敦厚、质朴、逊让、节俭”是也。成帝纪永始三年又云:“举惇朴逊让有行义者。”平帝纪元始元年:“举敦厚能直言者。”后汉书独行谯玄传亦作“敦朴”,则敦朴、敦厚非有二事,且亦不始于东京矣。○铎按:惇、敦同音,朴、厚同义,亦知为一事二名也。

〔一七〕后汉书安帝纪:“建光元年,令举有道之士。”按“永初元年,诏举贤良方正有道术之士,明政术,达古今,能直言极谏者。”“五年,诏举贤良方正有道术,达于政化,能直言极谏之士。”“有道”即“有道术者”。

〔一八〕见上。

〔一九〕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二0〕后汉书安帝纪:“建光元年,诏举武猛堪将帅者。”按汉书武帝纪:“元延元年,诏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即“武猛”也。

〔二一〕见上。

〔二二〕史记晋世家:‘师服曰“名,自命也;物,自定也”。’春秋繁露有深察名号篇。

今则不然,令长守相不思立功〔一〕,贪残专恣〔二〕,不奉法令,侵冤小民〔三〕。州司不治,令远诣阙上书讼诉〔四〕。尚书不以责三公〔五〕,三公不以让州郡〔六〕,州郡不以讨县邑〔七〕,是以凶恶狡猾〔八〕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谏议之官,或处位历年,终无进贤嫉恶拾遗补阙之语〔九〕,而贬黜之忧〔一0〕。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一一〕,以桀逆应至孝〔一二〕,以贪饕应廉吏〔一三〕,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敦厚〔一四〕,以空虚应有道〔一五〕,以嚚闇应明经〔一六〕,以残酷应宽博,以怯弱应武猛,以愚顽应治剧,名实不相副〔一七〕,求贡不相称。〔一八〕富者乘其材力〔一九〕,贵者阻其势要〔二0〕,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二一〕。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荒也〔二二〕。

〔一〕汉书郊祀志:‘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

〔二〕汉书鲍宣传云:“公卿守相,贪残成化。”楚元王传刘向云:“尹氏世卿而专恣。”又云:“二世委任赵高,专权自恣。”

〔三〕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云:“刺史以六条问事”,其二条云:“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歛为奸。”王莽传云:“州牧数存问,勿令有侵冤。”

〔四〕汉书于定国传云:“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云:“顷者,州郡轻慢宪防,竞逞残暴,造设科条,陷入无罪,至令守阙诉讼,前后不绝。”

〔五〕百官志尚书属少府。后汉书虞诩传:‘诩谓诸尚书曰:“小人有怨,不远千里,断发刻肌,诣阙告诉,而不为理,岂臣下之义?”’

〔六〕说文云:“让,相责让。”

〔七〕说文云:“讨,治也。”

〔八〕昭廿六年左传云:“无助狡猾。”按汉时劾奏有云“狡猾”者,盖律令文也。汉书陈汤传:“弘农太守张匡坐臧百万以上,狡猾不道。”翟方进传:“劾红阳侯立怀奸邪,乱朝政,欲倾误要主上,狡猾不道。”韩延寿传:“公卿皆以延寿前既无状,后复诬愬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道。”王尊传:“五官掾张辅系狱,数日死,尽得其狡猾不道,百万奸臧。”孙宝传:“劾奏立、尚怀奸罔上,狡猾不道。”宣帝子淮阳宪王传:“房漏泄省中语,博兄弟诖误诸侯王,诽谤政治,狡猾不道。”皆其事也。

〔九〕艺文类聚四十八引应劭汉官云:“侍中便繁左右,与帝升降,卒思近对,拾遗补阙,百僚之中,莫密于兹。”汉书司马迁传云:“不能拾遗补阙。”

〔一0〕汉书韦贤后玄成传云:“自伤贬黜父爵。”诗蓼莪郑笺:‘“之”犹“是”也。’○铎按:论语为政篇:“父母唯其疾之忧”,句法同。

〔一一〕论衡命禄篇云:“顽鲁而典城。”

〔一二〕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五年,诏举至孝与众卓异者。”桓帝纪延熹二年诏曰:“桀逆枭夷。”孔融传云:“刘表桀逆放恣。”按说文云:“杰,傲也。●,不顺也。”“桀逆”即“杰●”假借字。

〔一三〕说文云:“饕,贪也。”文子上义篇云:“贪饕多欲之人,残贼天下。”○铎按:贾子道术篇:“反廉为贪。”

〔一四〕汉书酷吏尹赏传云:“轻薄少年。”

〔一五〕论衡量知篇云:“空虚无德。”后汉书第五伦传云:“以空虚之质,当辅弼之任。”

〔一六〕“闇”当作“瘖”。晋语:‘胥臣曰:“嚚瘖不可使言。”’韦昭注:“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瘖,不能言者。”○铎按:淮南子泰族训“既瘖且聋”,文子符言篇“瘖”作“闇”,古字通用,不烦改作。

〔一七〕汉书王莽传云:“名实不副。”

〔一八〕抱朴子审举篇云:‘灵、献之世,台阁失选用于上,州郡轻贡举于下,故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观节信所言,则非独灵、献时为然矣。

〔一九〕“材”当作“财”。汉书货殖传序云:“以财力相君。”

〔二0〕吕氏春秋诚廉篇高诱注:“阻,依也。”○铎按:阻、乘皆“恃”也。隐四年左传:“夫州吁阻兵而安忍。”文选西征赋注引杜注云:“阻,恃也。”“乘”字已见上篇。

〔二一〕汉书贡禹传云:‘俗皆曰:“何以孝悌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故黥劓而髡钳者,犹复攘臂为政于世,行虽犬彘,家富埶足,目指气使,是为贤耳。’

〔二二〕王侍郎云:‘“官听”疑是“官职”。’继培按:作“职”是也。上云:“官无废职,位无非人”,此承其文言之。汉书景帝纪后二年诏曰:“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职。不事官职耗乱者,丞相以闻,请其罪。”于定国传云:“二千石选举不实,是以在位多不任职。”又云:“勉察郡国守相群牧非其人者。”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诏曰:“在位不以选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负,非独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伤。”史记夏本纪云:“非其人居其官,是谓乱天事。”

古者诸侯贡士,一适谓之好德,载适谓之尚贤,三适谓之有功,则加之赏。其不贡士也,一则黜爵,载则黜地,三黜则爵土俱毕。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一〕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逐〔二〕。其受事而重选举,审名实而取〔三〕赏罚也如此。故能别贤愚而获多士〔四〕,成教化而安民氓〔五〕。三代〔六〕于世,皆致太平。圣汉践祚〔七〕,载祀四八,而犹未者〔八〕,教不假〔九〕而功不考,赏罚稽而赦赎数也。谚曰:“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一0〕。”此群臣所以乐总猥而恶考功也。

〔一〕以上六字旧脱。

〔二〕“古者诸侯”以下本武帝元朔元年有司奏议,见汉书本纪,事详尚书大传。“附下罔上”四语,说苑臣术篇以为泰誓文,“斥”作“退”。○铎按:此尚书大传说泰誓之文,说苑题泰誓者,语有省略耳。后汉书左周黄传论:“古者诸侯岁贡士,进贤受土赏,非贤贬爵土。”亦本大传。

〔三〕“取”疑“严”。

〔四〕诗文王云:“济济多士。”

〔五〕汉书董仲舒传云:“古者修教训之官,务以德善化民。今世废而不修,民以故弃行谊而死财利。”

〔六〕“代”旧作“有”。

〔七〕“祚”当作“阼”。大戴礼有武王践阼篇。○铎按:曹腾碑:“践胙之初。”胙、祚同字,是祚、阼亦可通用。

〔八〕“未者”旧作“者末”。按新书数宁篇云:“然又未也者”,语与此同。

〔九〕“假”当作“修”。○铎按:假,至也。亦可通。

〔一0〕盐铁论盐铁针石篇云:‘语曰:“五盗执一良人,枉木恶直绳。”’申韩篇云:“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韩非子有度篇云:“绳直而枉木斲。”

夫圣人为天口,贤人为圣译〔一〕。是故圣人之言,天之心也。贤者之所说,圣人之意也。先师京君〔二〕,科察考功〔三〕,以遗贤俊〔四〕,太平之基,必自此始〔五〕,无为之化,必自此来也。〔六〕

〔一〕“译”疑当作“铎”。法言学行篇云:“天之道不在仲尼乎!仲尼,驾说者也,不在兹儒乎!如将复驾其所说,则莫若使诸儒金口而木舌。”金口木舌,铎也。论语云:“天将以夫子为木铎”,皇疏云:“铎用铜铁为之。若行武教,则用铜铁为舌。若行文教,则用木舌,谓之木铎。”○俞樾云:‘说文:“译,传译四夷之言者。”天无言而圣人代之言,故曰“为天口”。圣人之言,人不易晓,而贤者为通其指趣,故曰“为圣译”。“译”字不误。’○铎按:下文“贤者之所说,圣人之意也”,正释“圣译”二字,则“译”为“传译”明矣。

〔二〕汉书楚元王传刘歆移书太常博士云:“至孝武皇帝,然后邹、鲁、梁、赵颇有诗、礼、春秋先师。”颜师古注:“前学之师也。”眭孟传称“先师董仲舒”,此其例也。

〔三〕汉书京房传云:“房奏考功课吏法”,晋灼曰:“令丞尉治一县,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满三日不觉者,则尉事也。令觉之,自除,二尉负其罪。率相准如此法。”

〔四〕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诏曰:“延登贤俊。”

〔五〕毛诗南山有台序云:“得贤,则能为邦家立太平之基矣。”

〔六〕诗卷阿郑笺云:‘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恭己正南面而已。”言任贤故逸也。’○铎按:“化”疑本作“治”,唐人避高宗李治讳改,爱日篇:“治国之日舒以长”,本传作“化国”,是其例。基、始、治、来韵。

是故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此犹欲舍规矩而为方圆〔一〕,无舟楫而欲济大水〔二〕,虽或云纵〔三〕,然不知循其虑度之易且速也〔四〕。群僚师尹,咸有典司〔五〕,各居其职,以责其效;百郡千县,各因其前,以谋其后;辞言应对,各缘其文,以□〔六〕其实,则奉职不解〔七〕,而陈言者不得诬矣〔八〕。书云:“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谁能不让?谁能不敬应〔九〕?”此尧、舜所以养黎民而致时雍也〔一0〕。

〔一〕“欲”字当在“为”上。管子法法篇云:“倍法而治,是废规矩而正方圆也。”韩非子奸劫弒臣篇云:“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

〔二〕管子七法篇云:“不明于计数而欲举大事,犹无舟楫而欲经于水险也。”商子弱民篇云:“济大川而无船楫。”

〔三〕“纵”疑“从”。○铎按:纵、从古字通。小尔雅广言云:“从,遂也。”

〔四〕“知”当作“如”。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云:“膺腾撇波而济水,不如乘舟之逸也;冲蒙涉田而能致远,未若遵涂之疾也。”此意与彼同。

〔五〕文选班固西都赋云:“各有典司。”

〔六〕空格程本作“核”。

〔七〕解,读为“懈”。

〔八〕韩非子主道篇云:“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陈言而不当。”备内篇云:“偶三五之验,以责陈言之实,执后以应前,按法以治众,众端以参观。”

〔九〕书皋陶谟。今书“赋”作“敷”,“试”作“庶”。僖廿七年左传赵衰引夏书与此同。“能”今并作“敢”,无下“谁”字。○铎按:今书作“敷纳以言,明庶以功”,乃梅赜改本,说详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

〔一0〕书尧典。○铎按:书云:“黎民于变时雍。”汉书成帝纪阳朔元年诏引“变”作“蕃”。应劭曰:“黎,众也。时,是也。雍,和也。言众民于是变化,用是大和也。”洪亮吉尚书今古文注疏云:‘潜夫论以“养”释“蕃”,云“致时雍”,疑又以“时”为“时代”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