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晞颜曾两次官桂林:一次为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年),任广南西路转运使,一次为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任静江知府兼广南西路经略安抚使。在桂林的时间,前后共五年,两年(1189~1190年)任转运使,三年(1193~1195年)知静江。康熙本《桂林府志·秩官》却说朱晞颜任广西经略使的时间是绍兴五年 (1135年),那时朱晞颜才三岁,三岁娃娃怎么能当知府呢?而且与朱晞颜自己摩崖的石刻根本不相符合。宁宗庆元元年( 1195年)朱晞颜弹子岩题诗的前记中说:“两入湘南,五见秋序”。告诉我们,朱晞颜两次来桂林,在桂时间五年。绍熙元年(1190年)写的“五瘴说”跋语中说:“予将漕来南行矣,二年盖深入瘴乡矣。”说明朱晞颜淳熙十六年就来到桂林任转运使了。“再阅岁,进直焕章阁,知静江府”(弘治本《徽州府治》),这说明,朱晞颜中间隔了两年,即1193年又来到桂林任静江知府。
关于朱晞颜在广西任转运使和知静江府谁先谁后的问题,各种资料说法不一。《全宋词》说:“直秘阁,京西运判。直焕章阁,知静江府。绍熙中,广西漕使。”文中虽未明说知静江府和广西漕使谁先谁后,但从行文逻辑看,则是先知静江府,后官广西漕运。根据《徽州府志》,证以桂林石刻,朱晞颜是先官广西转运使后知静江府的。至于《宋诗纪事》说他“庆元中广西漕使”,那更是差之千里了。
关于朱晞颜的年龄,《全宋词》说他活了六十六岁,弘治本《徽州府志》说他享年六十八岁,今从府志。
朱晞颜两次官广西,都为人民做了不少好事。宋代,一般盐是由政府的“漕司”统一卖的,价钱也有规定,叫“官般”。有时“漕司”的官员不关心人民的生活,食盐不能及时运到,走私盐商就趁火打劫,抬高盐的售价,给人民带来疾苦。因此,有时也由政府规定一定的数额、范围、时间,由商人卖,政府则专收盐利,这叫“客钞”或者“钞盐”。商人为了赚钱,便抬高市价,民不堪其苦。为了管理好盐业,平抑盐价,安定民心,赵宋王朝的历代皇帝不知下了多少诏书来解决广西卖盐的问题。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年),广西经略使应孟明上书说:“广中自行钞法,五六年间,州县率以钞法抑售于民,其害有甚于官般。”所谓“钞法”就是私商卖。根据这一情况,孝宗赵昚“诏应孟明,朱晞颜与提举广西盐事王光祖从长措置,经久利便,毋致再有科抑之弊。”朱晞颜当时任广西漕司,管理好盐业,是他的分内事。当他接到诏书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讲究盐策,上便宜事数千言,革客钞科抑之患,广右民赖以安”。在知静江府期间,又整治兴安灵渠,便利了交通和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