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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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原文
卷别 :正文・巳集下 部首:犬部
武英殿刻本: 第1720頁,第13字
同文書局本: 第720頁,第9字
標點整理本: 第673頁,第15字
音《廣韻》、《集韻》、《韻會》𡘋息淺切,音蘚。
《爾雅・釋詁》:獮,殺也。〔釋文〕秋獵爲獮。〔註〕順殺氣也。
《周禮・春官・小宗伯》:獮之日涖,卜來歲之戒。又,〈夏官・大司馬〉:中秋敎治兵……遂以獮田。
《說文》本作𤣗,或作𥙮,《集韻》亦作𤣝。
注解
〔獮〕字收录于《康熙字典》正文・巳集下,康熙部首是犬部。
〔獮〕字拼音是xiǎn,左右结构,可拆字为犭、爾。
〔獮〕字的汉语字典解释:㈠ [xiǎn] ⑴ 古代君主秋季打猎。《爾雅•釋天》:“秋獵為獮。”《集韻•𤣔韻》:“𤣔,《説文》:‘秋田也。’或作獮。”《周禮•舂官•肆師》:“獮之日,涖卜來歲之戒。”鄭玄注:“秋田為獮。”宋蘇軾《生擒西蕃鬼章奏告永裕陵祝文》:“大獮獲禽,必有指蹤之自;豐年高廪,孰知耘耔之勞?”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兆由博羅布爾蘇,富由賽里木,如獮場中分兩翼合圍,約相會於伊犁。”⑵ 杀。《爾雅•釋詁上》:“獮,殺也。”《文選•張衡〈西京賦〉》:“白日未及移其晷,已獮其什七八。”李善注引薛綜曰:“彌,殺也。言日景未移,禽獸什已殺七八矣。”《資治通鑑•唐昭宗天復三年》:“豈可不察臧否,不擇是非,欲草薙而禽獮之,能無亂乎!”《徐霞客遊記•滇遊日記十二》:“萬曆四十年,(順寧)土官猛廷瑞專恣,潛蓄異謀,開府陳用賓討而誅之。大候州土官奉赦與之濟逆,遂并雉獮之。”㈡ [mí] ⑴ 同“獼”。兽名,即猕猴。《戰國策齊策三》:“猿獮猴錯木據水,則不若魚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