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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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莫桮切頁碼第179頁,第10字續丁孫
梅
異體梅、𣒫
枏也。可食。从木每聲。
楳
或从某。
附注段玉裁注:「《召南》之『梅』,今之酸果也;《秦》、《陳》之『梅』,今之楠樹也。」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一反切莫堆反頁碼第442頁,第7行,第1字述
枏也,可食。從木毎聲。
反切………頁碼第442頁,第7行,第2字述
或從某。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莫桮切古音第一部頁碼第954頁,第2字許惟賢第421頁,第3字
枏也。可食。從木。每聲。
段注莫桮切。古音在一部。按《釋木》曰:梅,枏也。毛《詩・秦風》、《陳風》傳皆曰:梅,枏也。與《爾雅》同。但《爾雅》、《毛傳》皆謂楩枏之枏。毛公於《召南》摽有梅,《曹風》其子在梅,《小雅・四月》侯栗侯梅,無傳。而秦,陳乃訓爲枏。此以見《召南》等之梅與秦,陳之梅判然二物。《召南》之梅今之酸果也。秦陳之梅今之楠樹也。楠樹見於《爾雅》者也。酸果之梅不見於《爾雅》者也。樊光釋《爾雅》曰:荆州曰梅。楊州曰枏。益州曰赤楩。孫炎釋《爾雅》曰:荆州曰梅。楊州曰枏。陸機疏草木曰:梅樹皮葉似豫樟。皆謂楠樹也。枏亦名梅。後世取梅爲酸果之名。而梅之本義廢矣。郭釋《爾雅》乃云似杏,實酢。篇,韵襲之。轉謂酸果有枏名。此誤之甚者也。然則許以枏梅二篆廁諸果之閒。又云可食。豈非始誤與。曰此淺人所改竄也。如許謂梅,酸果。其立文當先梅篆,云酸果也。次枏篆,云梅也。棃杏李桃等不云可食。何必獨云可食哉。許意某爲酸果正字。故某篆解云酸果也。從木從甘。其字當本廁𣐈下杏上。而枏梅二篆當本廁諸木名之閒。淺人易其處。又增竄其文耳。以許書律羣經。則凡酸果之字作梅,皆假借也。凡某人之字作某,亦皆假借也。假借行而本義廢。固不可勝數矣。
或从某。
段注某聲。《召南・釋文》曰:《韓詩》作楳。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枏木,可食之梅當作「某」,故「可食」二字可删,段氏妄加也[一]。
《說文》云:「枏也,可食」,案可食之梅實為某字,與梅不同,「可食」二字段氏謂是「淺人所改竄」,是也,[一]「可食」二字非段氏所加,當依錢氏所記。
白话解释
梅,楠,酸果。可食。字形采用“木”作边旁,“每”是声旁。
梅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354頁,第9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454頁,第7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356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223頁,第10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221頁,第10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773頁,第1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1350頁,第1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2974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1130頁,第2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39頁,第10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222頁,第10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1779頁,第3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5720頁【補遺】第16844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808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463頁【崇文】第1849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699頁 |
17 | 章授筆記 | 第235頁,第5字 |
18 | 古字詁林 | 第五冊,第741頁,第3字 |
19 | 古字釋要 | 第557頁,第7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