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的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大徐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倉宰切頁碼第192頁,第28字續丁孫
采
捋取也。从木从爪。
附注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象取果於木之形,故从爪、果,或省果从木。取果為采,引申而為樵釆及凡采擇。」
《说文解字系传》(小徐本)
卷别卷十一反切七海反頁碼第493頁,第5行,第1字述
捋取也。從木、爪。
鍇注臣鍇曰:「會意。」
《说文解字注》(段注本)
卷别卷六上反切倉宰切古音第-部頁碼第1069頁,第2字許惟賢第470頁,第8字
捋取也。
段注《大雅》曰:捋采其劉。《周南・芣苢》傳曰:采,取也。又曰:捋,取也。是采捋同訓也。詩又多言采采。《卷耳》傳曰:采采,事采之也。此謂上采訓事,下采訓取。而《芣苢》傳曰:采采,非一辭也。《曹風・采采衣服》傳曰:采采,眾多也。《秦風・蒹葭》采采傳曰:采采猶萋萋也。此三傳義略同。皆謂可采者眾也。凡文采之義本此。俗字手采作採,五采作彩。皆非古也。《釋詁》曰:采,事也。此言假借。采事同在一部也。
從木。從爪。
段注此與𥝩同意。𥝩之訓曰:禾成秀人所收也。則𥝩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倉宰切。
章太炎说文解字授课笔记
漢人「采地」亦作「菜地」,實一字耳。因木有采,故引申為采色字(彩,《說文》無),采訓事乃假借。
採取亦當作采,采既从爪,又加手,不通,孳乳字。
毛傳:「采采,是采之也」,言專心采之,非上采字訓是也。
捋取也。可采之物引申亦曰采,如采地(漢人亦書菜地)。木有色,故引申為采色(彩,《說文》無)。訓事者是假借。○採、彩皆俗字。
字形解说
甲骨文之、,會以用手采摘樹上的果子。金文作,襲自甲文第二例。戰國文字二例,承自金文之形。篆文作,最肖戰國文字第二例。隸書承於篆文之形,顯而易見。以上諸形,都由爪、木二字構成,又和爪、木二字沒聲音關係,所以在六書中屬於異文會意。采和釆(音ㄅㄧㄢˋ biàn)形體很相近,為免混淆,就在采旁增手為形,而采轉為聲符,兼表其義。在六書中屬於形聲兼會意。
采字的相关索引
# | 书籍 | 索引 |
---|---|---|
1 | 汲古閣本 | 第380頁,第11字 |
2 | 陳昌治本 | 第494頁,第3字 |
3 | 黃侃手批 | 第381頁 |
4 | 說文校箋 | 第246頁,第10字 |
5 | 說文考正 | 第238頁,第6字 |
6 | 說文今釋 | 第846頁,第4字 |
7 | 說文約注 | 第1489頁,第3字 |
8 | 說文探原 | 第3221頁,第1字 |
9 | 說文集注 | 第1251頁,第1字 |
10 | 說文標整 | 第150頁,第31字 |
11 | 標注說文 | 第244頁,第10字 |
12 | 說文注箋 | 第1965頁,第1字 |
13 | 說文詁林 | 第6198頁【補遺】第16912頁 |
14 | 通訓定聲 | 第767頁,第2字 |
15 | 說文義證 | 第514頁【崇文】第2053頁 |
16 | 說文句讀 | 第776頁 |
17 | 說文新證 | 第490頁,第2字 |
18 | 章授筆記 | 第254頁,第1字 |
19 | 古字詁林 | 第五冊,第963頁,第2字 |
20 | 古字釋要 | 第592頁,第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