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诚之待制挽词二首译文及注释

李诚之待制挽词二首朗读

《李诚之待制挽词二首》是苏辙在宋代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济南的风景在西湖,湖上遇到李诚之初下车。
在酒杯前谈笑,伏在齐虏旗帜下,听除书声。
一封信未送出就被焚烧,三次降职回来便务农。
泪水洒落在西堂的歌酒之地,杉松树中只见岁寒的余韵。

诗意:
这首诗词描绘了李诚之的挽词,以表达诗人苏辙对李诚之的赞美和思念之情。诗中以济南的风景为背景,通过描写李诚之在西湖的情景,表达了对他的敬重和思念之情。诗人提到了李诚之曾在齐虏旗帜下工作,用谈笑和酒杯前的场景展示了他的才华和豪迈。然而,李诚之却因政治原因多次被降职,最终回归农耕生活。诗人对他的遭遇感到痛心,并以泪水洒落在西堂的歌酒之地,寄托了对他的祝福和悼念。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描写李诚之的遭遇和生活经历,展现了苏辙对他的敬佩和感慨之情。诗人以济南的风景作为背景,将李诚之的故事与自然景色相结合,使诗词更具情感和意境。诗中的转折点出现在李诚之被降职回归农耕生活的地方,通过对他的命运的描述,诗人表达了对他的同情和对时代局势的思考。最后两句描绘了诗人的悲痛之情,将泪水洒落在歌酒之地,同时也透露出岁寒的气息,寓意着李诚之的遭遇是时代的寒冷所致。整首诗词以简洁而凝练的语言,展现了苏辙深厚的情感和对人生命运的思考,是一首具有深远意义的挽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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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

苏辙(1039—1112年),字子由,汉族,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与其兄苏轼同登进士科。神宗朝,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属官。因反对王安石变法,出为河南推官。哲宗时,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元祐元年为右司谏,历官御史中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因事忤哲宗及元丰诸臣,出知汝州,贬筠州、再谪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立,徙永州、岳州复太中大夫,又降居许州,致仕。自号颍滨遗老。卒,谥文定。唐宋八大家之一,与父洵、兄轼齐名,合称三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