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日泛舟偶成》是宋代吴芾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它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在二十七号这天划着小船漂浮在小池塘中,偶然与众人一同欢笑。我喜欢将钓竿置于雨雾之中,穿上一身蓑衣,自称为渔翁。
诗意:
这首诗以舟游池塘为背景,通过舟中的欢笑和渔翁的形象,表达了诗人对自然、自由和宁静生活的向往。诗人将自己比作渔翁,意味着他过着随遇而安、自得其乐的生活,追求内心的宁静与满足。
赏析:
《二十七日泛舟偶成》以简练的语言和淡雅的意境展现了诗人对自然景致的喜爱和对宁静生活的向往。诗中的小舟和池塘营造出一幅静谧而宁静的画面,与诗人与众人的笑语形成对比,凸显了诗人内心的宁静和超脱。钓竿置于雨雾之中,象征着诗人追求的是一种超然物外的境界,他将自己融入自然之中,放下尘俗的纷扰。蓑衣和渔翁的身份也进一步强调了诗人的隐逸情怀和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态度。
通过这首诗,吴芾通过简洁而富有意境的语言,表达了对自然和宁静生活的向往,强调了追求内心平静和自由自在的重要性。这首诗以其深邃的意境和简约的表达方式,展现了宋代文人对自然和人生的独特理解和追求。
èr shí qī rì fàn zhōu ǒu chéng
二十七日泛舟偶成
xiǎo zhōu yóu yàng xiǎo chí zhōng, ǒu yǔ wú rén xiào yǔ tóng.
小舟游漾小池中,偶与吾人笑语同。
hǎo bǎ diào gān yān yǔ lǐ, yī suō fàng wǒ zuò yú wēng.
好把钓竿烟雨里,一蓑放我作渔翁。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浙江台州府人(现今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吴桥村)人。绍兴二年(1132)进士,官秘书正字,因揭露秦桧卖国专权被罢官。后任监察御史,上疏宋高宗自爱自强、励精图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