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人利己
损人利己的意思
损害别人;使自己得到好处。利:使得到好处。
出处:元・无名氏《陈州粜米》:“做的个上梁不正,只待要损人利己惹人憎。”
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例子:凡有损人利己之心的人,其结果都不妙。(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正音:“损”,读作“sǔn”,不能读作“shǔn”。
辨析:“损人利己”和“自私自利”都可表示“极其自私”。但“损人利己”偏重于“损人”;即损害别人来为自己谋利;而“自私自利”只是表示“极为自私;只为自己着想”;不一定损害别人利益。
歇后语: 卖米搀沙子 —— 损人利己
谜语: 抢东西 (谜底:损人利己)
故事: 唐朝时期,陆象先少年志高,才华出众,得到当时吏部侍郎吉顼的赏识,评价他为“才望高雅”,推荐他担任洛阳尉。陆象先清心寡欲,知足常乐,为官廉正,不喜欢趋炎附势,也不损人利己,深受皇帝的器重,功劳卓著。
损人利己的详细解释
【释义】
使别人蒙受损失而让自己得到利益。※语或本《旧唐书・卷八八・列传・陆元方》。
【典源】
※《旧唐书・卷八八・列传・陆元方》
(元方之子)象先,本名景初。少有器量,应制举,拜扬州参军。秩满调选,时吉顼为吏部侍郎,擢授洛阳尉,元方时亦为吏部,固辞不敢当。顼曰:“为官择人,至公之道。陆景初才望高雅,非常流所及,实不以吏部之子妄推荐也。”竟奏授之。…… 在官务以宽仁为政, [1]韦抱真言曰:「望 [2]稍行杖罚,以立威名。不然,恐下人 [3],无所惧也。」象先曰:「为政者理则可矣,何必 [4]。损人益己,恐非仁恕之道。」竟不从抱真之言。
注解
[1]司马:职官名。隋、唐设有司马之官,为参谋性质的部属。
[2]明公:古代对有名位者的尊称。此处指陆象先。
[3]怠堕:懈怠懒惰。
[4]严刑树威:用严厉的刑罚来建立威严。
【典故】
典源原或作“损人益己”。唐代陆象先,苏州吴县人。本名景初,是陆元方的儿子,少年时便有才识度量。曾担任扬州参军,后来被吏部侍郎吉顼拔擢为洛阳尉。唐玄宗先天二年(公元713年)时被外放到益州(今四川),担任大都督府长史,兼剑南道按察使。在任时,一直都是以宽厚仁德来治理政务,但管理军事的司马官韦抱真则劝他要使用杖罚来建立自己的威望,否则底下的部属可能会变得懈怠懒惰,无所畏惧。陆象先则表示治理政务依理而行即可,何必用严厉的刑罚来树立自己的威望。损害别人而让自己获得好处,并不是讲求仁爱宽恕者所该有的行为。后来“损人利己”这句成语可能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表示使别人蒙受损失而让自己得到利益。其实这一语义,早在《战国策》中就已经出现。《战国策・燕策三》记载了一则古谚语:“厚者不毁人以自益也,仁者不危人以要名。”意思是仁厚的人,不以毁谤和危害他人,来获得利益、成就名声。
【书证】
- 01.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一折:“做的个上梁不正,只待要损人利己惹人憎。”
- 02.元・高文秀《諕范叔》第四折:“则为你损人利己使心机,图著个甚的?”
- 03.《古今小说・卷九・裴晋公义还原配》:“此乃他人遗失之物,我岂可损人利己,坏了心术,乃坐而守之。”
- 04.明・韩邦奇〈见闻考随录〉:“小过不及则有之,至于逆天拂经、损人利己之事必无矣。”
- 05.《官话指南・卷二・官商吐实》:“那本是损人利己的买卖,怎么能长享富贵呢?”
- 06.清・魏源〈湖广水利论〉:“损人利己且不可,况损人并损己乎?”
【用法】
语义使别人蒙受损失而让自己得到利益。
例句
①他尽做些损人利己的事,这种恶劣行为令人讨厌。
②损人利己的谈判方式,无法为双方创造最大效益。
③透过损人利己的手段来累积财富,终究不是正道呀!
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不该做出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来。
⑤无论是对谁,他都不该有损人利己的想法,更何况是自己的工作伙伴!
⑥与其成天想著损人利己,一夕致富,不如好好地培养自己的竞争能力。
损人利己的翻译
- gain at other's expense
- 人(ひと)に損を与え己(おのれ)を利する
- добивáться личной выгоды в ущерб интересам других
- chercher son intérêt au détriment des autres